加入日期: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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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07 |
招标业主: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关键词: | 街 路 |
招标公告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东湖路与白鹭街交汇处等15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完善工程施工(二次)
招标编号:ZBDLZBXZP20200501
1、招标条件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武汉供电公司东湖路与白鹭街交汇处等15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完善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参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2、资金来源:用户投资。
3、招标内容:国网武汉供电公司东湖路与白鹭街交汇处等15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二次)。详细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4.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土建+电气、电气施工: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土建施工: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入湖北省电力公司2020年度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
4.2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相同电压等级的电气施工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4.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转包规定的行为。
4.4安全质量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招标网”(http://)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8、投标截标时间
8.1 2020年8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截标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4号)。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2 为投标人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特提供以下便利:
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8月6日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递交至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4号)。递交标书时需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
9、开标时间:2020年8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4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10.2投标人须采用汇款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0.3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沿江大道194号(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公司))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0日(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方式: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公司
地 址:沿江大道194号
联系人***
电 话:027-82522406 点击查看
12、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名称、开户行、行号、账号如下:
开 户 名: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球场街支行
帐 号:4205 0111 6241 0000 0273
13、其他事项
13.1投标人在中标后如出现申报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13.2中标人如违反《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关于印发电网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鄂电施汉供安【2013】41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补充规定:
1.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包号、法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以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一般纳税人认证书以及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已提供的可不用重复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 相关费用(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如以个人名义或由其它单位替代缴纳相关费用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 相关费用发票领取: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开具发票,请投标单位及时领取。如因投标人提供信息错误或该项目中标公示发布三个月内未领取发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名称交到指定的账户,不能用个人的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也只能退回到投标单位的指定的账户中。
5. 保证金请在开标前提前24小时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