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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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氢氟酸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HW********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采购数量:氢氟酸***吨; *、执行标准:GB/T ****-****《工业氢氟酸》I类优级品; 指标:HF≥**%,氟硅酸≤*.**%,不挥发酸(以H*SO*计)含量 |
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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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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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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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氢氟酸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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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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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HW202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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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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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数量:氢氟酸130吨;
2、执行标准:GB/T 7744-2008《工业氢氟酸》I类优级品;
指标:HF≥50%,氟硅酸≤0.05%,不挥发酸(以H2SO4计)含量≤0.08%,灼烧残渣≤0.05%;
3、技术要求:供应商负责提供氢氟酸质量分析报告,负责安全的将氢氟酸卸到指定地点;
4、采购限价:4800元/吨(不含税);
5、到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中标不含税价为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根据资金计划,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6、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需求时,必须满足1小时内回应,3小时内送货到现场;
7、入围供应商数量:排名前2名供应商为协议成交供应商。
8、入围供应商供货比例:60%;40%。入围供应商执行最低成交价。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入围,该供应商供货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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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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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
1. 供应商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用品(氢氟酸或氟化氢)经营许可证同时还应具备危险货物(氢氟酸或氟化氢)运输的能力并提供正规合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企业营业范围内应包含氢氟酸,除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氢氟酸的出售业绩,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条资格条件为此次采购的前置条件,采购组织方与采购方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确定本项目成交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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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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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15:00至2020年7月20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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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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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未按公告约定时间递交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5、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氢氟酸或氟化氢);
6、具备危险货物(氢氟酸或氟化氢)运输能力的证明;
7、近年相关销销售业绩(增值税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货承诺书;
9、无违法犯罪及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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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邮寄资料、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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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7月15日15:00至2020年7月20日16:00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624000元(不含税含运费)(超出或等于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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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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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网上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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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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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注册账户(网址:http://www.nmcqjy.com,查看平台操作指南后点击会员登录进行注册),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期间不可修改报价。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操作指南,报价结束后由采购方及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前2名供应商为协议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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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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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金额: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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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保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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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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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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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采购方生产进度电话通知少量随时随地安排供货,且供应商需保证不影响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并在提交报名文件时提交供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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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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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张家营子厂区或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稀土开发区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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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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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的0.45%(四舍五入到元),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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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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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以成交后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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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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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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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中标不含税价为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根据资金计划,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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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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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采购将顺延至次低价供应商成交或重新组织采购。
2.投标保证金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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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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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网();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
(3)易交易(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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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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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丁晓珊
邮 箱:YWWL666@126.com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3473040/3473016
采购单位: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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