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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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莆田市 |
内 容: | 招标编号: 中达利招仙字【****】第***号 *.招标条件: ***石苍乡霞湖村民委员会拟建的霞湖村亮化工程及村道硬化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石苍乡霞湖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仙政文〔****〕**号对该小额工程施 |
招标编号: 中达利招仙字【2020】第032号
1.招标条件:
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民委员会拟建的霞湖村亮化工程及村道硬化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仙政文〔2019〕81号对该小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建设地点: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
(2)工程建设规模:约33万元;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说明;
(5)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仙游县内注册登记并入选仙游县政府投资市政施工小规模工程承包商名录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投标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15日历天。
开户名: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
开户行: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苍分社;
账号:9040624010010000001982;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没有体现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标时,乡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开标时带退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书,并附:1.开户许可证,2.保证金回单,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的印章)。
5、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仙游龙翔新城东门正对面二楼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
8、投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30分
地点:在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9、2018年9月7日石苍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招标须知的公告
为了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公告如下:
(1)在石苍乡辖区内已中标工程,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建设公司(含未通过相关部门交工验收的),不得再参与新一轮工程项目的投标。
(2)在石苍乡招投标办发出中标公告后,未按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或没有按时进行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设公司,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招标保证金或工程履约保证金。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历天按每一日历天壹仟元人民币累加交纳工程违约金。
(4)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条约的,将酌情把施工公司列入招标黑名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石苍乡人民政府
10、本公告在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11、公告其他说明: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7-9900-4233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