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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数据分中心电子口岸客服中心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20-51)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5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5
截止日期:2020.07.28
招标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附件*附件.docx 项目概况 **海关数据分中心电子口岸客服中心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号凯德综合楼A座*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附件.docx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数据分中心电子口岸客服中心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X-2020-51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数据分中心电子口岸客服中心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天津海关数据分中心电子口岸客服中心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项;

服务要求:天津海关数据分中心电子口岸客服中心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呼叫中心使用的技术支撑平台使用服务等(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0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3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至 2020年07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方式:现场领取文件,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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