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数量: 若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2家,则采购失败,需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资格: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开展病媒生物持续有效防制,平均每个月至少开展2次。 2.完成区爱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病媒生物监测技术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津爱卫办〔2020〕20号)文件要求,开展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工作,方法规范、资料完整,制作完善所有创卫要求相关资料,并及时移交资料给区创卫办和甲方。 3.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鼠、蚊、蝇、蟑螂防制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标准以上,并顺利通过江津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国家级病媒生物检查评估验收和重庆市级专家的各次明察暗访。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