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采购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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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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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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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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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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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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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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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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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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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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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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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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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注册检验是保障新上市产品安全、有效的的重要手段,注册检验结果是注册审评和上市审批的参考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注册检验应在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法定机构进行。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收费也在取消和停征范围内。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停征收费的政策,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减轻相关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注册检验经费保障问题,确保检验工作与检验队伍“两个安全”。根据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财综﹝2017﹞47号)文件规定,对2020年度的注册检验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成本支出保障。
三、服务需求
(一)工作目标:
按时准确完成2020年度安徽省内医药企业申报的注册检验任务,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确保报验人申请的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能力要求:
1、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此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为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法定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与履行合同相匹配的从业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场所。
3、供应商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具备注册检验相关的科研能力,能够为注册检验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检验标准:依据各类注册检验需求,可包括国标、行业标准、产品注册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四)交付时间:
以2020年12月31日为采购项目的交付时间,评估供应商的项目完成情况。
(五)服务及验收标准:
1、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证注册检验报告的质量;
2、应对注册检验周期进行控制;样品、资料及所需实验用品符合受理要求时,正式开始计时,药品(含药包材)注册检验应在30个工作日完成检验并出具报告,检验并同时进行标准复核的为60个工作日;特殊药品的样品检验为60个工作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的为90个工作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为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为90个工作日,经认定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为80个工作日。
3、应根据情况,出具复核意见或预评价意见表;
4、检验报告印发后,应及时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寄送相关审评审批机构或报验人;
5、注册检验过程中,对报验单位遇到的技术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证注册检验的顺利进行。
6、注册检验若不合格应可以重新送检,重新送检不再需要按照受理时间排队,优先安排检验。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包含人员费用、交通费、办公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请供应商谨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