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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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东莞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塘厦镇一居住用地和一公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号金马大厦八楼***-***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概况
东莞市塘厦镇一居住用地和一公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2-202006-22040601-0002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一居住用地和一公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1,971,200.00
最高限价(如有):1,971,054.00
采购需求: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4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环办﹝2018﹞310号)要求以及相关建设用地调查导则等,为严格建设用地的环境准入,东莞市建立土壤调查评估制度,要求建设用地在办理国土、规划等有关用地手续前,提交土壤环境状况函件。因此,我镇两块储备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为两个项目包,分别采购1家社会机构承担以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项目启动通知后的60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设备设施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⑥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15日至2020年07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领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售价: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14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布人: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