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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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0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一、项目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审核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除按内审一般要求外,审核机构需对项目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予以评定,审核工作量约***家企业。 (二)需根据***财政局等*部门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相关 |
一、项目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审核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20万元整。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除按内审一般要求外,审核机构需对项目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予以评定,审核工作量约400家企业。
(二)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相关政策和市商务委《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审核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资料、银行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贷款贴息申报表及其他材料,确认申报项目利息情况及补贴金额,并对审核项目提出审核建议。
(三)所有审核项目在指出存在问题时,均应明确指出其违反何种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某条款的何种规定以及应予贷款贴息金额。
(四)审核结束后,审核机构应组织整理有关资料移交市商务委归档。
(五)审核工作应在1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审核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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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20%) |
20分 |
满足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投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重×100。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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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35%) |
35分 |
(1)审核工作方案(0-20分) ①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可行、审核人员和时间安排合理,有详细的针对每项服务内容开展的审核措施,得16-20分; ②方案描述较清晰,较完整可行、审核人员和时间安排较合理,有较为详细的针对每项服务内容开展的审核措施,得11-15分; ③方案描述不够清晰,不够完整可行、审核人员和时间安排不够合理,针对每项服务内容开展的审核措施不够详细,得5-10分。 ④无方案或方案较差,得0-4分。 (2)质量管理(0-15分) 项目管理及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清晰,质量考核体系健全。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差0分。 |
供应商提供审核服务方案及质量管理制度,采取横向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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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45%) |
业绩 (15%) |
15分 |
供应商2016年1月1日起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党政机关类似审核项目服务的,每提供1份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得3分,最多15分。 |
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综合实力(5%) |
5分 |
省级注协发布的2018年或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以最新排名为准)前20名得5分,21-30名得4分,31-40名得3分,41名-50名得2分,51名以后或无名次的得1分。 |
提供证明依据(注协网站公布文件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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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配置(20%) |
20分 |
(1)项目现场审核负责人*** (2)项目现场审核人员中,注册会计师在1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10分。 (3)项目现场审核人员中,中级(含)以上职称3人(含)以上5分,3人以下不得分。 |
*** | ||
企业信誉(5%) |
5分 |
投标人单位及注册会计师2017-2020年度无不良诚信记录得基本分5分。 |
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诚信证明。 |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20 年7月15日—2020 年7月20日10:00。
七、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须采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报名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人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书面声明,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材料;
(六)报价(包括所有费用的全包价);
(七)审核工作方案,包括审核标准中需评审的内容材料。
八、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21楼2127号房间。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三)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无故弃标或存在其他违反招投标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委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四)我委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023-62663130,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