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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西路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36个月)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5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厦门市招标 停车场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5
截止日期:2020.07.23
地 区:厦门市
内 容:翔**路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个月)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XC[TP]*******、翔**路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个月)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
关键词: 停车场 路
 
招标公告正文

翔安西路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36个月)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00]XC[TP]2020001、翔安西路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36个月)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翔安西路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36个月)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XC[TP]2020001
      项目名称:翔安西路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36个月)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5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6500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99-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项) 因工作的需要。 465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厦门”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不到结果的,提供包含查询供应商名称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描述: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厦门”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不到结果的,提供包含查询供应商名称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明细:★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描述:★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5)明细: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描述: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报价人应同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谈判小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8)其他详见谈判文件。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谈判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7-15 11:00至2020-07-20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7-23 09:3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交易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兴城联合”收标处,具体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谈判室具体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

六、开启
        时间:2020-07-2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交易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兴城联合”收标处,具体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谈判室具体详见当天信息屏公示信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福建厦门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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