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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气衍生物及芳胺类化学品项目(整体搬迁1.1期)第二标段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5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5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材料招标概况 *.* 工程名称:光气衍生物及芳胺类化学品项目(整体搬迁*.*期)第二标段工程 *.* 建设地点:******晏家工业园区 *.* 材料供应范围:混凝土 顺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及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数量 产品标准 品 牌 备 注 * 混凝土 见报价表 立方米 *****
 
招标公告正文

1.材料招标概况

 

1.1 工程名称:光气衍生物及芳胺类化学品项目(整体搬迁1.1期)第二标段工程

 

 

 

 

 

1.2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1.3 材料供应范围:混凝土

 

 



 

 

名 称

 

 

规 格 及 型 号

 

 




 

 

数量

 

 

产品标准

 

 

品 牌

 

 

备 注

 

 

1

 

 

混凝土

 

 

见报价表

 

 

立方米

 

 

21558

 

 

见报价表

 

 

 

 

 

 

 

 

2. 合格的报价人

 

 

2.1 报价人需满足对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品牌、材质)、供货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处罚条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检等相关内容。

 

 

3. 采购形式采用招标采购形式。

 

 

4.招标日程安排

 

4.1 2020 年 7月 15日至 7月17日11点(北京时间)在重庆建工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招标文件。

 

 

4.2正常情况下,应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2天内在集采平台进行报价。

 

 

5. 报价内容

 

5.1产品质量:满足标书材料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按标书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5.2供货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如不能满足需给予说明。

 

 

5.3送货地点:长寿区晏家华北二路。

 

 

5.4材料价格:报价的价格原则上合理的总价最低价为中标价。砼配套价格属于招标人要求的固定单价,投标人只能按此价格报送投标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供应过程中,以当期造价信息和基准期(2020年1期)造价信息作比较。若混凝土价格发生涨、跌未超过5%的,单价不再调整;若混凝土价格发生涨、跌超过了5%,则双方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协商期间7个工作日内供方不得停供。双方盖章完善调价手续。如果甲方指定使用汽车臂架泵(37米),砼单价上调30 元/ m3,指定使用汽车臂架泵(47米),砼单价上调40元/ m3,指定使用汽车臂架泵(52米),砼单价上调50 元/ m3,指定使用汽车臂架泵(60米),砼单价上调60 元/ m3;指定使用车载泵,砼单价上调 15元/ m3。单次泵送量不足50方,泵送费按50方计费;单次泵送量超过50方(含),泵送费按实计费。单月单批次泵送(低于80立方)超过3次,即从第4次开始单次泵送量不足80方,泵送费按80方计费,单次泵送量超过80方(含),泵送费按实计费。

 

 

如甲方使用同标号砂浆,按同等级普通砼计价;使用早强砼,按同等级普通砼每立方加10元计价;使用细石砼按同等级普通砼每立方加10元计价;使用水下砼按同等级普通砼每立方加40元计价。

 

 

如有特殊要求(若需加其它外掺合物材料),须提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单价按“实际掺入外掺合物材料价格+普通砼合同价”。

 

 

5.5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于每月25日至28日结清当月预拌砼供应量,填写结算单据,并签字生效。甲方并于次月20 日前支付给乙方当月对账货款的 70 %(此款作为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月进度款)。

 

 

(2)甲方应从工程主体封顶之日起,90日内付清该工程所有未付货款。

 

 

(3)当月砼量不足100方,视为工程主体封顶,90日内付清该工程所有未付货款。

 

 

(4)工程主体封顶后如需继续供应零星混凝土,甲方使用的零星混凝土货款按当月对账、当月月底最后一天前全额结清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5)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5.6检验:乙方需提供产品的原始证明书、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所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需与产品实物相符。运抵现场由甲方、监理、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报验),需要时送国家检测机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不合格由投标人承担。

 

 

5.7处罚:1、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现以次充好,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及不能满足招标报价的交货时间,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8发票开具: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

 

 

5.9计量方式:供货数量以乙方的送货单为依据,以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送货单数量为准。混凝土供应计量符合国标《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相关规定,过磅方量以供方所出具的开盘资料中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重为依据,允许正负2%的误差,即:-2%×理论方量≤过磅净重÷设计容重-理论方量≤+2%×理论方量,抽查次数为当批次的30%(即10车抽查不少于3车),过磅单必须获得供方现场负责人***

 

 

 

 

 

6. 报价有效期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1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7.开标

 

7.1 投标人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集采平台组织开标。

 

 

7.2 报价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接受评标小组的随时质询。若报价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报价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报价人已默认评标小组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7.3报价的价格原则上合理的总价最低价为中标价

 

8.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评审小组提出书面报告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报价有效期结束1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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