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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北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二期)—北城区排水系统及绿地系统建设全过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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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韶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5
地 区: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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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南雄市北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二期)—北城区排水系统及绿地系统建设全过程监理

1.2 项目业主: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雄发改资〔2019〕148号

1.5 项目代码:2019-440282-48-01-058097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市财政性资金100%

1.7 招标人: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期限、质量标准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雄州街道北城区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北城区排水体系长度约3.46千米;2、新建北城区绿地系统面积约10.8万平方米。

2.1.3 工程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66700万元,本次招标实施内容建安工程投资约9079.34万元,监理费约140.9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监理: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含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4 服务期限

2.4.1 监理: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5 服务标准

2.5.1 监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 2 个。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2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6)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次招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仍未解除的。

3.5.其他要求

3.5.1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5.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5.3关于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均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的文件执行,投标人可将相关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元的投标保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5.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代表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五);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代表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 一  份清单)。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

6.6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节第12.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7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7.1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1.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7.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开标纪律。

(2)主持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唱标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并现场核实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

(4)招标代理机构会同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信息进行解密,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和《开标一览表》。

(5)唱标人检查《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中各投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的金额、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投标文件退回,并将有关情形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备注”栏中注明。被退回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也不进入评标。

(6)唱标人检查各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复核确认。若不符合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投标文件退回,并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被退回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也不进入评标。

(7)唱标人检查《开标一览表》中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监理服务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

(8)投标文件的拆封

按照以上开标程序处理后,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应拆封。唱标人应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分册组成、数量、规格、装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保密信封。若不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以及《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10)主持人宣布有关注意事项后,宣布开标结束。

7.3 投标人对开标相关事项(如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组成和数量、唱标次序和内容等)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对开标事项的异议未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在开标结束并清场后,由招标人代表在见证人或监督人见证下对监理大纲文本及对应保密信封进行编号。号码可为随机数字或字母,但应确保同一投标人的监理大纲文本编号与保密信封编号保持一致。招标人代表编号完毕后,将所有投标人的保密信封取出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并用封条密封。

7.5 招标代理机构将银行保函原件(若有)移交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文件和资料原件、《开标一览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评标委员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3 交易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 7 月15日 0 时 00 分至2020年7月 21日 24时 00 分。

2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0年 7月21日24时 00 分。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6 日 16 时 00 分。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0年 7 月 26 日 16 时 30 分至2020年7月 29日 16 时 00 分。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 8月 4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0年 8  月 5  日07 时30 分。

7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0年 8  月  5  日 09 时00 分至2020年  8 月 5  日09时30分。

8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地址:***

***

开标时间

 2020年 8月5日09 时30分。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地址:***

 

 

 

招标人: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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