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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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6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干部队伍的建设,我局现就“民政干部选育管用机制研究”课题项目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民政干部选育管用机制研究”课题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拾贰万元整(¥******.* |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干部队伍的建设,我局现就“民政干部选育管用机制研究”课题项目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民政干部选育管用机制研究”课题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要求
1.民政系统干部队伍情况梳理、调研诊断。对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及6个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选拔使用、培训培养及日常管理进行全面梳理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针对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现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干部选育管用意见建议。
(二)项目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民政系统干部选育管用情况调研报告》。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7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确定得票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拟成交供应商。如得票靠前的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