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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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31 |
招标业主: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附件************远程提审及庭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pdf 项目概况 ***********远程提审及庭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业路***号正圆控股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 |
项目概况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及庭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86号正圆控股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C-FW2020006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及庭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29515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29515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远程提审及庭审系统,详细需求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谈判响应文件中 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广东省内的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四级或以上,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四级或以上。4.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月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中附件格式提供)。5.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装订于投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至 2020年07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86号正圆控股三楼)
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86号正圆控股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86号正圆控股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