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7-16至 2020-07-22,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供应商须在2020年07月22日16 时前将领取文件所需材料扫描件及授权人联系方式***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7-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楼)。
六、开启
时间:2020-07-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