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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公安分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4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4
截止日期:2020.07.21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分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公安分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4)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资质或其以上资质(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8)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公安分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200710-12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20-01886-021)

3、预算编号:08-20-019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项目主要包括:前端智能信号灯系统建设、信号控制系统更新、智能视频分析子系统以及前端的立杆基础、配套光缆、配套管道等。 (供应商须投报以上所有内容,不得漏报及少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软件开发和系统联通调试、测试,试运行1个月,2020年11月30日前,系统最终完善后进入验收程序,验收通过后进入正式运行。

7、采购预算金额:10023700.00元(国库资金:100237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9、最高限价:100237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后。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7-1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4)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8)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社保证明、纳税证明、2019年财务报表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14 16:00:00至2020-07-2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20年07月21日下午13:30-16: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8-06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8-06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五号楼A座4楼412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五号楼A座4楼4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共4份)、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2)澄清答疑: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地址:***
*** 邮编:200333 邮编:200333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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