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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许公路南段拓宽工程勘察设计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公路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4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塘许公**段拓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许公**段拓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为***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塘许公**段拓宽工程勘察
关键词: 勘察设计 公路 勘察 设计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塘许公路南段拓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许公路南段拓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塘许公路南段拓宽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塘许公路与525国道平交口,线路沿着塘许公路往南,终点为塘许公路与杭浦高速下穿,全线拓宽为二级公路,路幅宽度16米,线路总长约为2.5公里,总投资约5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不分标段,塘许公路南段拓宽工程(含路线、路基、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环保、机电)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补充设计、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
2.3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 1 个月,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相关阶段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 2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2 个月内,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并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
(4)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
(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4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有)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分标段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8)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15 天内完成;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2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4 日至2020年07月22日上午09:00,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7 月 22日上午09 时00 分,逾期送达、不按要
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5.4 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802室,接收人:张东山,电话:***
5.5 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递交时间:2020年07月22日08 时30分至09 时,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薇大厦1801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电    话:0573-87289783               电  话:0573-87859836
传    真: /                          传  真:0573-87859836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人***
 
                                                      2020年 7月14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业绩要求
第/标段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一个标段投标人完成过二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
 

注 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二)2015 年 1 月 1 日
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②中标通知
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
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
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
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如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业绩最低要求的
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
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
予以通报。
5、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级以上职称,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桥涵分项负责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后续服务
工作负责人***
***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注:1、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
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附网页查询页面截图)
2、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相应表后附:a.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
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等、投标人浙
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如公开)等。b.拟委任的工程造价分
项负责人***
名称,投标人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人员注册情况截图以证明该人员注册
单位)。C.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最近三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
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
要人员最近三个月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页
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附网页查询页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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