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含燃料油销售贸易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提供运输配送服务;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报表); 6、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5日至 2020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110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110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11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含燃料油销售贸易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5. 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报表); 6. 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结果截图。 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