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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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 var file; // if ( fileName.indexOf("pdf") >= *){ // } // else { // document.write(""); // } if ( fileName.indexOf("mp |
前海桂湾河水质改善工程(尾水利用工程)及前海19-08-01地块公共开放空间项目涉月亮湾大道油气管道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前海桂湾河水质改善工程(尾水利用工程)及前海19-08-01地块公共开放空间项目涉月亮湾大道油气管道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2. 项目概况: 前海桂湾河水质改善工程(尾水利用)主要治理范围为桂湾河与12号渠交汇处至入海口段,全长约2公里。该工程以南山水质净化厂尾水作为补水水源,通过利用已建的环状水廊道一期长1.35km的DN800补水管、沿规划环状水廊道二期新建长约1.1km的DN800补水管道,补给至3号渠上游闸口处,再自流至桂湾河,解决桂湾河水动力不足以及雨后水质恢复慢等问题。其中新建的1.1km补水管道位于油气管道安全影响评价范围内。目前该工程于5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明确项目距月亮湾大道的三条油气管线不足300米,应按照深安办〔2019〕2号文等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做好管线安全保护。
前海19-08-01地块公共开放空间项目用地东北侧为自贸东街,东南侧为月亮湾大道辅道,西南侧为自贸大街,西北侧为通港街,公共空间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有公交场站和10号冷站项目,项目均距月亮湾大道的三条油气管线不足300米。公交场站项目占地6875.13平米,地上建筑面积2413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4600平米,总建筑面积17013平米,项目总投资约3.1亿,本项目于5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0号冷站占地9201.30平米,地上冷却塔2722平米,地下冷站功能用房8168平米,总建筑面积10890平米,总投资约3.5亿,目前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建设,尚未竣工验收。前海19-08-01地块公共开放空间项目进入高压长输油管线安全评价范围,需按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供相关安监部门备查或审批参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备安全评价专项资质(具备燃气、成品油管道安全评价资格);
(3)项目负责人***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7月22日17:30之前通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招标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6. 投标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2日 17:30。
(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3)递交及投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与公馆南街交汇处深港创新中心B栋133室。
7.评定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无评标环节。定标方法为:直接票决定标。详见招标文件。
8. 本文出现的时间和日期均为北京时间,日期和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9.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浏览招标网站,在该网站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10 有关本次招标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
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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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单位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深港创新中心B栋133室 |
联系电话 |
*** |
传真(F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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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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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网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http://www.szqh.gov.cn |
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的否决性条款,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不予受理(开标阶段)、废标(评标/定标阶段)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表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不予受理(开标阶段)情形:
(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二、废标(清标/定标阶段)情形:
(一)废标情形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2.1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或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人员配置的要求;
2.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判定存在其他废标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该投标文件退出评标或定标程序。 |
(二)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评标/定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三)以行贿手段投标
(四)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4.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经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判定存在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将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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