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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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9 |
招标代理: |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城*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年*月 ***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公共管 |
关键词: | 勘察设计 勘察 设计 |
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6月
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沿规划西海北路、规划西海南路、规划四路等新建D1800污水压力管2.83千米。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批〔2020〕25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21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23万元、预备费866万元,本项目沿规划西海北路、规划西海南路、规划四路等新建D1800污水压力管2.83千米。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联合体牵头方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1.2.11 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7 月 14 日00时00分至2020年8 月 4 日 11 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3.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年 8 月 4 日 10 时00 分至2020年 8 月 4 日 11 时00 分;
1.3.3 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4 日 11 时00 分;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3.4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
1.3.5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3.6 投标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79.18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7.14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2.04万元。
本项目以中标价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地方或行业规定,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结算的依据;
中标后,设计费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取,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都不予补偿。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通知起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5.2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并接受方案设计成果后的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及概算编制等内容),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
1.7.3 联系人***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4397651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1.8.3 联系人***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2175
1.8.5 传真号码:020-83492060
1.8.6 电子邮箱***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附件一: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暂停投标的期限 |
1 |
江花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2 |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附件二: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
处理 期限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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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不诚信行为 |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
|
2 |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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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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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不诚信行为 |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
暂停投标1年。 |
|
|
5 |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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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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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不诚信 行为 |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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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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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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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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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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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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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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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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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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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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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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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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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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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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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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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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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