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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三区(原中国城位置)招租的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4
截止日期:2020.07.17
地 区:浙江省
 
招标公告正文

因本次项目公开招标两次均失败,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委托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对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三区(原中国城位置)招租。

一、经营场所: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三区(原中国城位置)

二、经营内容:经营性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培训、餐饮、生活休闲等,经营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外。)

三、谈判内容:

序号

业态

位置

年租金最低限价(万元/年)

面积(建面)

备注

经营性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培训、餐饮、生活休闲等,经营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外。)

 

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三区(原中国城位置)

326.9

12107.51㎡

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二、三年租金按第一年年租金成交价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的租金递增费率为3%,即从第4-10年的租金=(1+3%)(N-3)×成交人第一年租金,N是指第N年(第4年的N=4,第5年的N=5,以此类推),因租赁关系产生的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予以缴纳。

注:1、谈判响应供应商对年租金进行报价,谈判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房屋总共分为四层,总面积为12107.51㎡,其中一层面积3537.94㎡,一层夹层面积2756.61㎡,二层面积3116.37㎡,二层夹层面积2674.53㎡,楼梯间面积22.06㎡。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谈判响应供应商现场查勘为准,谈判文件中平面图及面积仅供参考。

3、成交公示期满后,成交人若放弃成交资格,招标人将全额没收成交人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4、招标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谈判保证金中的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部分转为第一年租金和物业费的一部分,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

5、谈判响应供应商2个及以上方可进行谈判。

四、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谈判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浙江(http://www.zjcredit.gov.cn)公布为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租赁期限:本次招租租赁期限为十年,给予180天装修免租期。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期满之次日开始计算租期。

六、合同签订时间及付款方式

1、成交通知书送达到成交人后的三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成交人成为合同中的承租人,招标人成为合同中的出租人。

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开始的租金在该年度租期开始的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

七、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原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中的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承租人如有违约行为,出租人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因出租人扣除等原因导致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减少,承租人应在3日内补足;否则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以不足部分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向出租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承租人交纳的所有款项转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人。

2、本条款在合同履行中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下,合同对合同履约保证金有特别约定情形下或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时均可适用。

3、租赁期满后交还租赁物时,承租人若不存在违约情形或已处理完毕违约责任的,则在合同终止及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完毕,且承租人支付完全部应付费用后15日内,出租人将截止该日止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八、其他相关约定:

1、出租人仅提供现有场地,租赁期内,承租人有权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改造,所有设计、装修、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装修方案应经出租人审核确定。

2、属于出租人所有的设备,设施等,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一律不得拆除和损毁,若不能拆除的设备、设施对承租人有不利影响或造成其损失等,出租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期间,承租人改造租赁物设施、设备的,应征得出租人同意,该设施、设备拆除物归出租人所有,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包括不管何因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在租赁物上改造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物业费:承租人暂按租赁面积的1元/平方/月标准交纳物业费,每年度的物业费和租金同时支付。出租人收取的物业费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保养、更新、改造的费用,有偿服务费用、保洁、安保等等费用。

4、水电费:承租区域内的水电独立开户,自行缴付。

如电力无法独立开户,则承租方所产生的电费,综合国家市场定价及计量数据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于次月7日前支付给出租方;计量表差值及损耗,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损耗费或综合服务费,承租方在支付电费的同时予以支付,电表中的量与实际使用量不一致的,按表计量为准。电费按供电局供电电费+服务费收取,若国家供电电价出现涨跌,合同期内收费标准可以相应调整。

5、停车费:承租人免费使用。

6、租赁期内,出租人有权根据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政府部门调价、实际损耗等实际情况重新测算,合理调整物业费等收费标准,相关定价也相应调整。

7、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消防、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租赁场所内一切的安全责任,承租人自行组建消控室、配备消控人员及消防室所需的消防设备、设施,承担独立消防责任,出租人对其进行监管及业务指导。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产生的缴付给出租人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7日内支付。

9、承租人租赁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税费、租赁场所内的卫生保洁费、环保、治安管理费、承租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承租人应及时予以缴纳。

10、涉及租赁物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等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与出租人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承租人应依法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内容各类证照齐全、依法纳税、不得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得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承租人不能阻碍、影响、干涉、扰乱出租人或其他承租户的合法权利和正常经营管理。承租人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若有违反本款规定,属于出租人有权监督管理的,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出租人有权关闭全部或部分租赁场地,直至承租人整改完成为止,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5天内,对其增添的可移动财产,在不影响租赁物结构或功能的情况下应予清场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人。如承租人未按时清场,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增添的可移动财产进行处置,其所得收益归出租人所有并承担出租人对租赁物清场产生的费用。承租人增添的和原先遗留的不可移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财产等,承租人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清场后,出租人将对现场清场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多余的履约保证金,若清场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人。

13、承租人不得私自存放危害房屋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违法物品,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切断水、电等要求其立即整改、也可选择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其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4、租赁期间,承租人禁止有以下行为:(1)建造永久性构筑物;(2)擅自转让、转租他人使用;(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房屋结构。

1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租赁权用作抵押。

16、承租人自负盈亏,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费等应付款项,逾期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出租人除要求承租人按上述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出租人有权单方选择解除合同。

2、承租人违反出租人对房屋的使用限制,出租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在经营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一旦发现该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营的,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等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处的,出租人可选择解除合同。

5、合同履行中,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认为承租人经营的项目不适合继续经营的,出租人因此提前与承租方解除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

6、合同履行中,出现部分无法租赁(没有对建筑物的使用造成较大影响的)的情形,根据变化后实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变化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租金额计算应付租金,出租人不承担其他责任。

7、若出租人基于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以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书面通知承租人之日起,本合同即解除。

8、若出租人基于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有权至少向承租人主张如下违约责任: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出租人所有,将承租人缴纳的未到期租金作为违约金归出租人所有,涉及款项逾期支付时,可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十、不可抗力:

1、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包括出租方所在地政府的政策、文件、纪要等要求的行为)、拆迁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终止合同履行。

十一、定标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以最高报价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十二、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如谈判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报名登记表。

十三、谈判文件购买:

1、购买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6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

2、购买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路桥东大道555号(南苑商务酒店 B1903);

联系人:金晶、徐名峰;联系电话***

联系人:商城招商发展部;联系电话***

十四、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伍佰万元整,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账号:6321501201090000749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11:00时前。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缴纳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五、谈判保证金退回:

现场公布开标结果后,除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外,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谈判响应供应商。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谈判保证金中的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部分转为第一年租金和物业费的一部分,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

十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14:30整在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商城国际)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二)开始进行,请在谈判当日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谈判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七、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浙江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商城招商发展部;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密封谈判响应文件,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十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浙江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网站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

十九、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文件合同条款。

二十、最终解释权:本次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三区(原中国城位置)招租竞争性谈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浙江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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