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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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01 |
地 区: | 福建省 |
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炉煤气干法布袋灰销售招标公告
招标书编号:XJXS202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就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0日产生的高炉煤气干法布袋灰(危废编号HW23 336-103-2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合作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报价的必须有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标书时间。
请于2020年7月21日9:30前到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部杨女士(电话:***
三、看货时间。
定于2020年7月17日09时00分,投标单位人员(物资回收经销单位授权的唯一代表)在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楼门口集中,由经营部相关人员带往现场看货。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于2020年7月21日前向我司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汇入单位: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列东三钢支行,账号:1404051619601000327.
2、投标单位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我司在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当天,书面通知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标前不参与投标或撤回投标,自收到投标单位书面撤回通知当天,书面通知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投标书截标后投标单位撤销投标书的,我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
1、投标单位应于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前将投标书及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送达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部(电话:0598-7995182传真:***
2、在投标书截标前,投标单位可以补充、修改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投标单位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截标前书面通知我司。
六、允许招标书的补充、修改。
我司可以对招标书进行补充、修改,对于补充、修改后的招标书应重新公布,并通知已递交投标书、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重新报价,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七、中标单位应当自收到我司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与我司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中标单位与我司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完毕后可冲抵货款或在提货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九、中标单位签订煤气干法除尘灰买卖合同后,应在有效期内提货,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货的我司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单位今后参与我司的废旧物资回收经销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十、中标单位在提货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掺混运装,一经发现我司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重量相差金额的5倍索赔。
十一、请以人民币(含13%增值税)一次性报价,报价单附后。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报 价 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预估量 |
单位 |
计量 方式 |
单价(元/吨) |
看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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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气干法布袋灰 |
280 |
吨/月 |
过磅 |
铁前 车间 |
产品的品质以现场实际为准。需要付费处置的报价请填写 为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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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效期: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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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必须到现场看货,否则视为知情; 2.以上数量为每月产出预估量,中标客户需保证每天及时运走车间当天产出的煤气干法布袋灰; 3.中标客户未能每天及时安排车辆提货,造成车间倒堆的,按500元/天从客户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自然月中累积大于等于15天的,合同自动终止,且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实际结算量按我司过磅量计算,中标客户装车自理; 4.报价书中的单位一定要填写并加盖公章,否则视同废标,请慎重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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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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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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