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4 |
---|---|
地 区: | 莆田市 |
内 容: | 莆医保综〔****〕***号 *医保中心,各*(区、管委会)医保分局,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 |
关键词: | 卫生 医疗 |
莆医保综〔2020〕112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确定约定采购量。这批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涉及的4大类产品上年度产品用量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登录省药械采购平台确定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对本医疗机构耗材目录及时进行调整。
二、加强稳妥衔接,做好临床保障工作。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4大类产品平稳过渡方案,做好患者沟通、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三、及时调整系统,确保医保支付到位。市医保中心、医
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院HIS系统的医保支付信息
调整衔接工作。
四、合理制定计划,确保正常供应。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配送企业每日在采购平台上传中选产品库存量。
五、强化各方责任,做好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应自收到医用耗材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平台进行入库确认或补录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数据及相关票据审核确认工作。市医保中心应按照省级平台设定的结算要求,认真做好耗材货款统一结算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