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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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2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路 |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庵村万虹路和西环路交叉路口文化景观采购项目(二次)的采购公告
受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民委员会委托,对新庵村万虹路和西环路交叉路口文化景观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泉州市盛客广告有限公司、泉州市映像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福建一赞之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FJZH(2020)CG041-1
2、谈判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谈判货物一览表
3、资格标准:
(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公告时间: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17日。请各受邀谈判供应商自行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文件之前认缴,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5、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于2020年07月22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马甲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 2020年07月22日16:00(北京时间)在马甲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
7、预算审核价:人民币199697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为无效投标。)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作另行通知。
10、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户 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5293409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采购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民委员会
电 话:17750106052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E-mail:dl@fjzhuhong.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808829
联系人***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