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根据《山东省总河长令第5号》和《滨州市总河长令第3号》要求,我市年底前各创建一条(段)县级和镇级美丽示范河湖。 2.创建工作执行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定办法(试行)》。 二、项目要求 1.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 2.中选机构要按照《山东省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整理创建台账及档案,按照文件及上级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3.中选机构7月底前编制完成详细的美丽示范河湖实施方案。 4.中选机构负责组织验收评定资料整理编报及档案整理,负责创建影像资料采集制作(其中验收汇报视频8分钟,高标准录制、县级融媒体播音解说)。 5.中选机构派驻人员不少于2人,在邹平市河长办工作时间每月不低于20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 6.中选机构负责省、市验收会务工作,负责与创建有关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