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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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采购人名称:***数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使用单位名称:***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三.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云平**全建设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
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数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使用单位名称: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三.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2007973671034
三.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吉云平台安全建设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吉云平台安全建设项目 |
项 |
1 |
700万元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0三级保护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安全建设,构建统一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县大数据对电子政务节点云平台的现有软硬件环境全面评估,启动电子政务节点云平台安全防护项目,在政务云端加入态势感知、漏洞扫描、代码、数据库审计等功能,构建县级政务云资源安全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云上系统和数据安全可控,逐步实现我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本项目采购人为安吉县数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项目预算金额为700万元。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与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安吉县政务节点云平台由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维,浙江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唯一授权合作方,为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现场运维等。
????参照浙财采监〔2014〕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采购方式管理,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条“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第二条“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在政务云端加入态势感知、漏洞扫描、代码、数据库审计等功能,需与原先已向浙江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云平台进行无缝对接,考虑到云平台数据的一致性、配套性和延续性,须由浙江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自安吉县政务节点云平台投入运行以来,浙江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已充分展示其在政务云计算方面的技术实力和运维服务经验,保障了政务节点云平台在运营期间的零故障运行。本次采购的服务中大部分与政务节点云运行和维护的多个环节密切相关,需要由原运维团队来提供技术支持或直接参与,以保障安吉云平台安全建设的顺利实施。
????综上,拟同意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吉云平台安全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由浙江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接单位。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陈志强 |
工程师 |
安吉县国税局 |
2 |
姚惠芬 |
工程师 |
浙江宏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李超 |
工程师 |
安吉县水利局 |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数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2、使用单位:安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联系人***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数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督查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