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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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3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关键词: | 停车场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YD[DY]2020001的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迁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1.3.1迁移车辆数量:大型车395辆、小型车1809辆、二轮摩托车、电动车957辆、三轮电动车56辆;1.3.2有的暂扣车辆因暂扣时间较长、车辆损坏、轮胎没气、无锁匙等原因,无法正常拖移,需用吊装设备;1.3.3因车辆均为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只能以拖、运方式移场,不能直接驾驶车辆移场;1.3.4搬迁完成后,乙方需对场地进行清理;1.3.5小型车辆指客车15座(含)以下,其他车型2吨(含)以下;大型车辆指客车15座以上,其他车型2吨(含)以上;1.3.6迁移车辆数量为2020年1月份翔安滨海东大道停车场车场统计数,报价以此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通知开始移场时验收的数量为准。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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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迁移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708300 | 708300 | 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 停车场迁移服务 | 无 | ||||
合计: | 7083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捌仟叁佰元整(¥708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迁移之日起22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迁移工作(含乙方的准备工作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迁移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详见招标文件和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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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成交供 应商完成迁移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经采购人同意后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0.1.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10.1.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10.1.3在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0.1.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1.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自行考虑需配备的车辆及设备,用于搬迁工作的车辆及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应满足实际迁移需求,确保迁移工作顺利进行。所有参与迁移任务人员根据操作的车辆和设备,需持有相应的操作许可。14.2乙方负责将任务中的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按规定与接收停车场人员做好登记、交接手续,积极配合做好暂扣车辆的电脑录入工作。14.3乙方须承担整个搬迁工作的安全责任和风险,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搬迁车辆完好,车辆停放有序,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服务到位。移场任务完成后,乙方需签署相关回执单据、统计报表,以实际移场数量作为结算费用依据。14.4乙方需负责承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等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4.5甲方协助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乙方进行移场任务顺利进行,乙方须核对车辆数据、进行登记,做好外观检查、交接手续,照相存档。14.6甲方指定或委派相关人员对乙方的交接单据进行确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厦门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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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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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9360100100140580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