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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三无”小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3 标签: 陕西省招标 小区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3
截止日期:2020.07.24
地 区:陕西省
内 容: ********路街道办事处“三无”小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省******堡子村转盘西南角华夏世纪广场B座****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HX-*********** *、项目名称:
关键词: 小区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三无”小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堡子村转盘西南角华夏世纪广场B座15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4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HX-20200707005

2、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三无”小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6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三无”小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1项, 采购预算: 600,000.00元, 项目概况: 为配合城市治理工作,在辖区居民院落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推进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我单位决定对辖区卫生脏乱差的三无院落进行卫生清理,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垃圾清运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7-24 00:00:00 至 2020-12-31 23: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执行期已结束。(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陆“信用中国”查询,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其他说明: 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016年10月1日之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1)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需提供原件的资质不接受扫描件,过时不接受任何补充资质。 2)所有原件资料请用档案袋装好,并在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原件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20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堡子村转盘西南角华夏世纪广场B座1503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至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堡子村转盘西南角华夏世纪广场B座1503号获取采购文件。2.受疫情影响,各投标人尽量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投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24 14:0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堡子村转盘西南角华夏世纪广场B座15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怀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附件:

陕西正怀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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