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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液化气钢瓶运输、配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扬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3
地 区:扬州市
内 容:第一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做好液化气钢瓶承运、配送业务, 降低物流成本, 提高货物运输质量以及配送服务水平, 选择有实力、 管理规范的危运公司进行长期的**, 我公司拟在****年*月份开始进行**中燃液化气分公司高速服务区用户液化气钢瓶运输、配送业务的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标宗旨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做好液化气钢瓶承运、配送业务, 降低物流成本, 提高货物运输质量以及配送服务水平, 选择有实力、 管理规范的危运公司进行长期的合作, 我公司拟在2020年5月份开始进行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高速服务区用户液化气钢瓶运输、配送业务的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标宗旨
在合理的价格下, 确保为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钢瓶业务运输、配送提供优质安全、 可靠的服务。
二、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三、 承运货物
承运货物为:液化气钢瓶
四、 招标内容
1.最高限价:
(1)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京沪高速服务区用户(扬州西收费站至宝应泾河收费站)限价:公司液化气钢瓶业务运输、配送业务按不高于1800元/趟计价。(此运输、配送价格包含承运方的所有费用)
(2)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宁扬高速服务区用户(六合收费站至江都收费站)限价:公司液化气钢瓶业务运输、配送业务按不高于1100元/趟计价(此运输、配送价格包含承运方的所有费用)。
(3)以上两服务区用户投标总价不高于2900元/趟计价。单个报价或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运输线路、运输车辆资质:
(1)货品起运点: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杨庙镇山扬路至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宁扬高速服务区用户、京沪高速服务区用户。运输车次根据公司宁扬高速服务区用户、京沪高速服务区用户需要钢瓶情况,每月原则上宁扬线钢瓶运输不得高于4车次,京沪线钢瓶运输不得高于4车次。
(2)运输车辆: 二类一项危运车辆。
五、 运输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员须持有扬州市燃气办颁发的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送气服务证。
2. 车辆运输时间上午7:00-晚间21:00。 自有危运车辆不低于2辆(含2辆),可供招标单位随时调配。
3. 遵循最安全的运输方式、 最合理的运输方式和时限、 提供最优的价格。
4. 装货车辆须车况良好, 已经保险公司承保, 各验车手续审查完备(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保险等),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5. 服务方式: 液化气场站取货, 直送客户, 并负责装载及卸下货物。
6. 货物签收服务: 随货附有我公司的出库单,送货时需与客户验收货物, 回单上由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运输液化气钢瓶回单必须按趟次整理统计, 并于每次配送结束后交于液化气分公司核算员进行交接对账。回单严格要求有收货客户签收或单位盖章确认,如果每次配送结束后回单未能交与核算员, 承运方必须说明原因。否则,液化气分公司公司将作出对承运方人民币500元/次的经济处罚。另因承运人原因造成客户回单丢失,则按单据货物量同等价值赔偿。
7. 取货要求:我公司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发货, 接到通知后, 需30分钟内运输车辆到达我公司场站取货。送货要求:上午7:00-晚间21:00接我公司或各高速服务区用户电话后,合理时间内配送液化气钢瓶到用户店中。
8.我公司业务员会不断拓展高速服务区液化气销售业务,在不增加运输趟次、配送费用的情况下,承运方无条件做好送气服务工作。
? 9.液化气分公司严格要求承运公司提供真实回单,不允许有伪造客户签收的回单提供,我们将对回单真实性进行不定期检查, 如发现有伪造情况,液化气分公司将直接取消其承运资格。
10.承运商应保证我公司货物的安全,必须为承运货物办理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破损,承运方须按我公司核算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11. 承运商应保证货物按时到达, 如乙方迟延运输货物至甲方指定或约定的目的地, 每迟延10分钟,应按运费总额 10%的标准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收货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与客户争吵、“吃、拿、卡、要”客户的原因造成用户流失的和发生客户有责投诉的,液化气分公司将直接取消其承运资格,并对承运方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经济处罚。
13. 服务承诺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准时:能够提供上午7:00-晚间21:00时间段的送气服务,能迅速安排车辆、 最佳的运输路线及时承运, 在途中出现任何问题能够有车续运,确保准时将货物送至目的地。
? 安全:必须保证订单的完成,不得发生“拒单”;确保承运货物全程安全。如发生意外,承运人按合同条款对承运货物的失窃、 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安全科学地进行液化气钢瓶装卸作业,确保装卸全过程人员及货物安全可靠。
? 价格合理:同类业务中服务较优、价格合理。
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上服务承诺,未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废标处理。
14. 付款方式
(1). 运费支付: 每月25日承运公司将本月液化气客户回单和我公司核算员核对清楚,确认无误后,承运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运费发票于当月25日后送液化气分公司,公司见票15个工作日付款。
(2). 在结算期间承运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液化气用户回单, 延至下月办理,付款亦顺延。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④{廉政承诺书}原件
⑤{车辆保险单据}复印件
⑥送气工证复印件
⑦服务承诺书原件(内容详见招标内容第13条,格式自拟)
4 货物运输、配送报价表原件
5 廉政承诺书原件
七、 投标说明:
1. 投标单位应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单位承担投标的准备、提交有关资料、证明的一切费用,我方在任何情况下,且不论招标进行或结果如何,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
3. 报价修改: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递交的书面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及时履行运输合同, 在正式签定«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钢瓶运输、配送合同书»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 元整(原缴纳过的除外)。 在无货损、投诉、弃标等情况下于下一次招标前全额返还。
5.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45日内
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八、开标与评标
1.开标: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有效签署,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评标原则及方法:最低价中标。
2.1当最低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以自有危运车辆可供招标单位随时调配更多者优先。
2.2 当以上都相同时按服务承诺所包含的范围更多者优先。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出现雷同的情况;
4.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4.9、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九、 合同签订事项:
1、 投标人中标后,我司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中标者,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的一周内其法人代表或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单位签署«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钢瓶运输、配送合同书»。 «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钢瓶运输、配送合同书»有效期限为 2020年7月 日至 2021 年7月 日止。
2. 投标单位承诺并同意投标结果最终以双方合同确认为准,与«扬州中燃液化气分公司钢瓶运输、配送合同 »条款不冲突的«招标书»约定的条款同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十、招标资料内容请投标单位予以保密,不得外泄,否则我司将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结实的、不透明的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各一本,加盖公章,并在包装外面清晰地标明招标编号(如有)、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及“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单位应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字。
2.投标文件应由专人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送交开标地点并交到招标人处,否则不予接收。
3.所有投标文件包装物中不得夹带投标保证金,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拆封后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20 日 时,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处。
具体地址:***
联络人: 杨文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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