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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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关于****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询价的公告 因工作开展需要,现将****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进行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密封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年******受 |
关于2020年荔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询价的公告
因工作开展需要,现将2020年荔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进行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密封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荔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2020年莆田市荔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荔农〔2020〕50号)文件及省、市相关要求,完成完成236.34亩受污染安全利用等任务。
(一)完成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 明确安全利用区域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确定安全利用区域,开展实施地块入户调查。开展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准确摸清地块经营现状、主栽作物品种、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基本情况,选派专人负责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到“一地一档”、 分类归档管理,并及时更新信息。
2.组织培训
根据项目方案要求,召集项目实施地块农户开展培训工作。
(二)合理选用安全利用技术
按照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要求,在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信息的基础上,对其辖区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因地制宜立足地方实际、特征污染物,科学合理地选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模式、技术和措施。
(三)开展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
按相关规定要求,在每季农作物收获时,在实施区域选定的监测地块上采集农产品混合样品及表层土壤混合样品进行协同监测,农产品样品检测项目为镉、铅、汞、砷(稻米检测无机砷)和铬5个重金属含量;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上述5个重金属全量和有效量及土壤pH,其他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测。同时,在实施区域对主栽农产品开展产量的测产。
1.土壤监测
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前的耕地土壤采样分析,分析项目至少包括:pH、有机质、CEC、质地、土壤镉、铅、砷、汞、铬全量及有效量。
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后的耕地土壤采样分析,分析项目至少包括:pH、土壤镉、铅、砷、汞、铬有效量。
2.农产品监测
农产品取样分析最好与土壤取样同步进行,即农产品取样数量与土壤一致。农产品取样检测项目是镉、铅、砷(稻米检测无机砷)、汞、铬含量。
3、效果评估
(1)评估安全利用措施的效果,以及所取得的效果是否符合“土十条”考核的要求;
(2)出具效果评估报告。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后,要及时编写总结报告(含:安全利用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并根据监测点位上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重金属的单因子污染指数、样本超标率及对主栽农产品产量减产幅度、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情况等指标,进行实施效果评价。
(四)专家评审
拟邀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专家组,对编制的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工作。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业主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六)提交成果
包括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检测报告、农产品检测报告、现场安全利用实施记录等。具体有:
1.分类管理工作台账。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确立受污染区域,建立健全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质量类别的分类管理工作台账。
2.安全利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一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等。二是安全利用类实施安全利用过程的记录(包括实施面积、具体实施技术措施等)和相关图片、照片等。主要内容有:重金属污染源输入防控执法监管与监测;优化施肥(如测土配方施肥、种养结合及有机肥替代化肥、果园生草栽培及绿肥种植等)、调整品种、酸化土壤改良、水分调控、叶面调控、深翻耕、VIP(VIP+n)综合治理等。
3.其他工作台账。主要包括:相关文件、技术标准或规范,印发的技术材料、开展的技术培训及宣传等记录、相关图片与照片等。
三、进度安排
1.2020年7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调整,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
2.2020年10月底前: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取样工作。
3.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样品检测和效果评估工作。
4.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四、采购预算
资金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6号)下达我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用于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
该采购预算主要用于:根据莆环保函〔2020〕13号文件及《荔城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2020年全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236.34亩。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稳定支持,确保工作如期完成(闽农综〔2020〕31号)。
本服务项目采购预算每亩最高限价400元、总限价94536元。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报价函(含税,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单位负责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报价文件应包括上述内容且逐页盖章,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
六、评标方式
最低价中标法。
七、公示时间
2020年7月2日-7月9日下午3时30分,标书截止时间:7月9日下午3时30分前寄(送)达我单位(寄达以收件时间为准)。初定于7月9日下午开标。
联系地址***
联系人:林忠华 联系电话***
八、付款方式
本服务项目任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款项。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按照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完整、诚信地组织好荔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的实施工作,所有内容变动,应与采购人协商确认后执行。
2.本合同所有内容涉及项目内容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视同本服务项目没有履行。
3.中标人没有按上述时间要求履行本服务项目内容,视同放弃履行本服务项目,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