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垃圾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编号:DBS2020ZFCG-030)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 8月 11日 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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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BS2020ZFCG-030
项目名称:调兵山市垃圾处理厂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1,893,385.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1,893,385.00元
采购需求:现浇混凝土其它构件 压顶 复合模板 钢支撑 0.6258 100㎡;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敷设 HDPE膜1.5㎜ 一般平铺 380.16 100㎡;屋面 干铺聚苯乙烯板 厚度200㎜ 28 100㎡等 (具体 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10日内竣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7月 14日至2020 年 7月 20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00时至4:00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 8月11日 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现场领取时须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 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请投标人发送电子邮件时将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采购人(邮箱:293542295qq.com)并电话(024-79279051)告知报名联系人确认。报名时注明:项目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资格审查通过后,由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子邮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调兵山市环境卫生服务办公室
地 址:***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调兵山市支行
账户名称:调兵山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业务服务办公室
开户账号:071201202920005055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