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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关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建工程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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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3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3
招标代理: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工程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JCCS**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建工程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JCCS2020-040

 

 

二、项目名称: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建工程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1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建工程及运维服务

 

 

1、包括站房设计建设、仪器布局、系统集成实施等内容。

 

 

2、提供服务期为三年的运维服务。

 

 

1项

 

 

150.00

 

 

备注

 

 

1、本项目预算为150.00万元,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响应无效 。

 

 

2、报价应包括设备及材料辅料配件价款、包装,所购设备及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指导、备品备件、站点站房的建设、运维服务、税金、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涉及的空气监测设备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S02分析仪、NO-NO2-NOx分析仪、紫外光度法03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五参数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

 

 

3、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禁止转包。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数字证书申领;

 

 

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说明:本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进行磋商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20年7月27日下午14:00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磋商地址: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以及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加磋商。

 

 

十、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6、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终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

 

 

十二、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汪似楠 0572-5028961,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3、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介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6、采购代理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三、采购人、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褚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0572-5028961    传真:***

 

 

3、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5302207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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