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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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7 |
地 区: | 湖北省 |
关键词: | 小区 |
项目概况:
鹤峰县原建设局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 17日下午3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TXZB-HF2020-11
项目名称:鹤峰县原建设局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7.706049万元
最高限价:107.706049万元(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坝硬化、雨污管道、停车位、供水、供气、绿化、通信、垃圾收储、照明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须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计算);
(4)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6)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7)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并打印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近二年内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材料,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将查询的信息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9)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7月 13日至2020年7月 16日
地点及方式:各潜在响应供应商,请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查阅项目采购公告,并在项目公告下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 17日下午3点00 分(2:30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二开标室。
六、开启时间时间:2020年7月17日下午3点00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 询问与质疑: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20年7月 16日以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长友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