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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国庆节职工慰问品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3 标签: 福建省招标 泉州市招标 学校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3
截止日期:2020.09.01
招标业主: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 区:泉州市
内 容:发布****-****年职工国庆节慰问品采购招标公告(采购编号:QZYGZZ********).doc 一、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年国庆节职工慰问品采购清单》 二、最高控制价 **.*万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我校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免费质保期 *.自供货之日起,货物免费质
关键词: 学校
 
招标公告正文

 发布0713-2020年职工国庆节慰问品采购招标公告(采购编号:QZYGZZ20200705).doc

一、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1《2020年国庆节职工慰问品采购清单》

二、最高控制价

    24.5万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我校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免费质保期

1.自供货之日起,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不少于货物包装上注明的保质期三分之二。

2.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及免费更换服务。

3.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售后人员应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4.如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人发生中毒事件或身体不适等情况,我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结算所有货款,已支付的货款应予全部返还,同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供应商如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我校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四、货物的交付

1.交付方式:学校职工在供货期限内任一日期内到泉州市指定地点凭学校工会制作并盖章的提货券提取。

2.交付时间:2020年9月1日开始供货,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20日10时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3.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学校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2)和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校现场报名,应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方便到学校现场报名,可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照片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格式: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如不便到现场报名者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将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照片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格式: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报名邮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电子邮箱。投标人不得用同一电子邮箱***

如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我校有权视为无效报名:(1)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提交报名材料;(2)报名材料模糊不清的。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给我校造成损失的,我校将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5.开标前应提交含以下资料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6)报价表/单(详见附件3,含货物的品名、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如未按要求标注将视为无效投标),所有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含设备、配件及材料等)、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海关手续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中标人拟供货物不得低于我校要求。

如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模糊不清的,我校有权视为无效投标。

七、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20日15时40分。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第一会议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4900元汇入我校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该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及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我校有权不予确认(若因流/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我校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投标人的投标服务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1.开标时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投标报价将不被接受。

2.对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3.评标方法

(1)在不低于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原则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则由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当场抽签决定排序。

(3)本采购项目只确定一名中标人。

十、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学校(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提交按中标价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履约保证金”字样)。该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满12个月且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期提供货物或服务;

(3)违反所承诺的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十一、关于流标和废标的规定

1.流标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2.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程序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或终止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十二、付款

中标人供货完毕且经学校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中标人应提供向学校员工收取的提货券(应经学校确认提取的数量)、正式税务发票与供货清单同学校结算,且中标人名称、发票单位名称、购货票证开票单位名称三者应一致。

十三、其他

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限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按招标公告进行处理。

2.中标人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我校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公告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应按我校认可的方式表述。若中标供应商逾期未与我校签订合同,我校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我校造成的损失,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招标公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1.2020年国庆节职工慰问品采购清单(含技术参数)

       2.投标报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

       4.采购合同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2020年国庆节职工慰问品采购清单

   注:每一份慰问品由1提茶油、1包干贝、2罐/盒腰果和1提饼干组成,采购数量预计为510份。

序号

品目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商品参考图片

1

茶油

润心有机油茶籽油

750ML*2

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

1

2

沈郎乡有机山茶油

750ML*2

福建沈郎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

3

老知青有机山茶油

750ML*2

老知青集团有限公司

1

4

干贝

绿帝干贝(半淡)

210G

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1

5

金山珍干贝(半淡)

200G

厦门金山珍食品有限公司

1

6

万珍干贝

(淡干)

210G

泉州万珈食品有限公司

1

7

腰果

百联腰果仁

330G

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

2

8

翁财记腰果仁

350G

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

2

9

沃隆腰果

150G+150G

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

2

10

饼干

锦华西饼什锦饼干礼盒

500G

广州市锦华食品有限公司

1

11

丹夫伯力爵椰蓉味饼干礼盒

518G

福建省伯力爵食品有限公司

1

12

十月初五-繁花似锦饼干礼盒

516G

江门市澳新食品有限公司

1

附件2

介绍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兹介绍本单位张XX,身份证号:35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此致。

 

(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2020年x月x日

(有效期至2020年x月x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姓名)代表本公司参与贵校组织的2020年国庆节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QZYGZZ20200705)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该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项,本公司均予认可并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代表(签名):,性别:,身份证号:

传真:电话:

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2020年国庆节职工慰问品采购报价表

   注:投标人应从附件1中所列“茶油”、“干贝”、“腰果”、“饼干”品目中各挑选一种品牌进行报价,并作为中标后所供货物,否则报价无效。

序号

品目

品  牌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茶油




510



2

干 贝




510



3

腰果





1020



4

饼干




510



5

合计

/

/

/

/

/

/


报价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编号:

2020年国庆节职工慰问品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2020年端午节慰问品(采购编号:)签订本合同。

1.合同价格

1.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据实结算。

1.2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3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等是否调整,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2.货物内容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元)

/

/

/

/

/

/



注: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质量及售后服务

3.1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原装、全新的产品。

3.2“茶油”“腰果”“干贝”和“饼干”免费质量保证期不少于货物包装上注明的保质期三分之二。

3.3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及免费更换服务。

3.4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问题,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24小时内应解决问题。

3.5如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人发生中毒事件或身体不适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

结算所有货款,已支付的货款应予全部返还,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在内

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货物的交付

4.1交货期限:乙方应于2020年9月1日开始供货,并于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

4.2交付方式:甲方职工在供货期限内任一日期内到泉州市指定地点(地址、联系电话***

4.3甲方员工领取时应配合乙方做好签收确认。

5.履约保证金

   5.1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

5.2 供货期满 12 个月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经乙方提出申请,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6.款项支付

   6.1乙方供货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乙方应提供向甲方员工收取的提货券(应经甲方确认提取的数量)、正式税务发票与供货清单同甲方结算,且乙方名称、发票单位名称、购货票证开票单位名称三者应一致。

6.2乙方提供的收款账号应为经批准的乙方银行账号。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计算,于十日内付清。

7.2乙方每逾期一日交货,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延迟履行违约金。

7.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3.1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

7.3.2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7.3.3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7.3.4违反双方签署的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7.4因不可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应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7.5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导致货物损坏及人身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7.6乙方货物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8.其他

   8.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系双方协商签订,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8.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地址:

开户银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35001656037050001286            帐   号: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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