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3 |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自然**和规划局**分局 项目名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号)》文件精神,设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可以单独 |
关键词: | 规划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
项目名称: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城分区规划(2020-2035)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市辖区可以单独编制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分区规划。相城区分区规划属于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上位规划的分解落实,也是指导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相城区现行分区规划-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17-2040)在《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11-2020)》基础上,指导了过去一段时间相城区的城乡发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要求,对接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现行分区规划已不能满足未来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有必要结合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城分区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形成规划成果,编制工作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分区规划宜与市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在延续市国土空间规划共识性方向性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编制要求进行深化完善并反馈。
2、中央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分区规划应与市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做好对接和协调工作。
3、自然资源部要求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专题研究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中指出“充分利用好三优三保,低效退出等政策机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叁拾万元(小写:93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区委相关要求,全力把相城区打造成大苏州新中心、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先导区。因此,需要规划设计团队对国家发展政策有深度的理解和前瞻的把握,在多重政策叠加下,因地制宜提出相城区发展战略和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必须选择具有较高政策掌握和落实能力的设计单位。
2、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城分区规划(2020-2035),必须充分落实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12345”战略(1.总体目标建设“苏州市域新中心”2.区域目标建成“产城融合样本区、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示范区”3.产业方向构建“大研发、大文化、大健康”三大未来产业4.发展内涵建成“生态宜居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枢纽中心、未来活力中心”5.全域规划建设“五大功能片区”),更好地与周边区域统筹协调,需要一个熟悉理解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周边相关规划,并能切实贯彻落实的规划设计团队。
3、由于国土空间规划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统一融合,目前尚没有单独的技术单位能够负责该项工作。因此,必须由具备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资质的技术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是住建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内实力最强、最具权威性的规划设计机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规院”)在苏州规划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同时中规院和苏规院是《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35》及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17-2040)的联合编制单位。
5、原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委托的苏州市相城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相城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研究项目、相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改项目处于逐步稳健编制过程中。须将工作内容进行必要调整完善,并将部分既有规划成果和现有工作融入新编制的分区规划中。且现行苏州市相城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相城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研究项目、相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改项目皆由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为保证规划工作的延续性,故该项目只能由原编制单位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考虑到本规划应与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并相互反馈的相关要求,此次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城分区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项目只能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负责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城分区规划(2020-2035)的规划编制工作,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 7月13日至2020年 7月 2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许秀峰 |
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
高级 |
规划 |
陈勇 |
苏州市规划编制中心 |
高级 |
规划 |
王惠健 |
吴江资规局 |
高级 |
规划 |
范文珍 |
吴江开发区建设局 |
高级 |
规划、市政 |
李淼 |
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高级 |
规划、市政 |
2、本公示在以下媒体发布:(1)江苏政府采购网。(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