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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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9 |
地 区: | 珠海市 |
内 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号)及*相关工作安排,推进我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21号)及市相关工作安排,推进我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广东省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专项实施方案》《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事过程数据采集标准V3.0》《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接入规范》《广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接入指引》以及《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珠政数管〔2019〕148号)要求,完成区、镇、村(居)实体大厅线下办事窗口好差评系统开发并与省“好差评”系统对接的相关改造工作(项目详细建设规范和需求见附件)。
项目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相关的项目工作经验和在高栏港经济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三、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方式和截止时间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工作方案),连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送达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205室。
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7月19日17:00。
五、公告期限
10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9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
地 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205室。
附件:项目详细建设规范和需求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