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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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0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局特警支队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路环湖小区门面商铺*、*号*楼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FHY-ZFCG(****)*** |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门面商铺5、6号3楼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FHY-ZFCG(2020)026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3756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和田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375600 | 采购无人机设备一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个人明细表);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内),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 6、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门面商铺5、6号3楼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和田和颐至格酒店(和田市屯垦西路158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和田和颐至格酒店(和田市屯垦西路1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安局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