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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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3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自然**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好差评”评价系统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 项目概况 ***自然**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好差评”评价系统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行政审批局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点**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好差评”评价系统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
项目概况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好差评”评价系统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16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心-YC2020---031
项目名称: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好差评”评价系统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4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0B000340392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好差评”评价系统项目询价采购 | 1 | 批 | 24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2020年 7月23日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②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④ 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⑤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⑥ 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⑦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保证金缴纳成功以系统识别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 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0:00 至 2020年07月14日 23:30
地点: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7月16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五、开启:
2020年07月16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交质疑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8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