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朝阳市龙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委托,对朝阳市龙城区下河首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交易项目(项目编号:LCCG202000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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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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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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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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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下河首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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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或存量房 65 ㎡(50套)85㎡(300套)此次采购建筑面积约为2.9万平方米,房屋要求多层建筑,框架结构,套型面积误差在正负3平方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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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最高限价及采购项目要求
最高限价金额:3300元/ ㎡ 人民币元,(含所有税费,所购房屋必须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中标单位在尊重回迁安置居民意愿的基础上,自行与回迁安置居民协商一致后,室内装修部分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
投标人须对所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所有采购内容全部投标,不能只对个别内容投标,否则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被拒绝。
(1)、按照本次采购项目居民就近安置的意愿,安置范围为龙泉大街以东、竹林路以南、中山大街以西、文化路以北范围内,满足安置条件的现房、存量房作为安置房源。
(2)、满足我市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要求,以中小型为主。
(3)、房源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户型搭配合理。
(4)、需在2020年8月30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证”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符合市政府2015年6月12日印发的朝政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 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7月10日09:00时起至2020年7月16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自备U盘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9日北京时间09: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8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朝阳市龙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