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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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六盘水 |
内 容: | *、项目名称:?*******红绿灯路口及机房网络租赁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Y-****-JT**** *、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政府采购申报表 *、采 |
关键词: | 租赁 路 |
1、项目名称:?六盘水市钟山区红绿灯路口及机房网络租赁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HY-2020-JT1044
3、公示期限:?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3日????
4、采购预算:630000.00元
5、最高限价:63000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政府采购申报表
7、采购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鑫海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贵州鑫海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附件一、资格条件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注:本行业有一定特殊性,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
(2)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即可,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原件);?
(5)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完整清晰)。
(5.2)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截图(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购买竞争性谈判之日至谈判前的任意时间,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二、采购清单及商务条款
《网络租赁服务内容及要求》
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与电子警察系统由前端设备和后台处理系统造成,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运行需要网络支持,交通信号灯及违停点、诱导屏网络租赁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工作范围
搭建以下交通信号灯路口、违停点及诱导屏的专用通信链路到交警大队后台机房,以满足日常交通信号灯及违停点、诱导屏的数据交换,正常使用。网络租赁清单附后。
2、具体服务内容
(1)中标方进行交通信号灯路口、违停点及诱导屏的专用通信链路的日常维护,并提交链路检查及排障报告;
(2)中标方进行交通信号灯路口、违停点及诱导屏的专用通信链路网络监测、故障处理及割接调试
(3)中标方将交通信号灯路口、违停点及诱导屏的专用通信链路引入机房及前端指定接入位置。
(4)由中标方负责交通信号灯路口每个方向的枪机、球机、违停点球机通过专用通信链路引入机房。
3,技术及施工、其他要求
(1)交通信号灯专用通信链路,链路带宽不低于80M,违停点及诱导屏专用通信链路,链路带宽不低于20M。
(2)任意一条光钎链路有效传输率不低于带宽的95%,传输时延<2ms,线路丢包率<0.1%
(3)接到故障保修后,故障响应时间必须在10分钟内,故障处理完毕时间必须保证在3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
(4)中标方每年按照业主的要求,可以免费提供网络迁移服务一次。
(5)鉴于本项目租赁服务的点位较多,在日常网络维护方面,要求中标方公司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队伍承担维护工作,因此要求中标方公司设置一名技术负责人***
(6)自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必须在30天内完成线路建设、测试、开通工作。
(7)中标方必须与业主签署保密协议,保障专用通信链路的数据传输安全。
(8)中标方必须配合业主对机房网络的测试及排障工作。
4、考评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交通信号智能控制及监控系统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机房网络通畅、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其他治安形式案件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网络正常,运行良好,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中标方的技术负责人***
二、中标方接到故障报修后,故障响应时间必须在10分钟内,故障处理完毕时间必须保证在3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违反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中标方每季度提供专用光钎链路有效传输率测试报告并就测试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违反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中标方必须与业主签署保密协议,中标方造成数据泄露的,专用光钎链路未按规定“专网专用”的,违反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网络租赁路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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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口名称 |
点位性质 |
备注 |
1 |
麒麟路碧云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 |
麒麟路大连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3 |
碧云路大连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4 |
凉都麒麟交叉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5 |
凉都大道德宏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6 |
钟山大道德宏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7 |
人民路德宏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8 |
人民荷泉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9 |
人民凤池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0 |
人民路-康乐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1 |
凉都大道-风池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2 |
凉都大道东延伸段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3 |
凉都大道-水西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4 |
凉都大道-大连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5 |
凤凰大道-水西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6 |
凤凰大道-青峰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7 |
碧云路-青峰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8 |
钟山大道-明湖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19 |
康乐路-公园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0 |
水西路火车站桥洞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1 |
钟山大道荷泉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2 |
钟山大道凤池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3 |
钟山大道大连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4 |
八一明湖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5 |
人民龙井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6 |
钟山大道龙井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7 |
人民向阳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8 |
钟山凉都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9 |
钟山川康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30 |
人民冶金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31 |
碧云水西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32 |
凉都大道?明湖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33 |
钟山钢城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34 |
人民水西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35 |
钟山民族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36 |
人民民族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0年7月开始计费 |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网络租赁路口清单 |
|||
序号 |
路口名称 |
点位性质 |
备注 |
1 |
建设路民族路口至市三中门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 |
钟山大道至康乐路市三中门口路段1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 |
钟山大道市人大至钟山派出所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 |
发扬路花渔路口至发扬路市实验一小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 |
建兴路1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 |
公园路明湖路口至公园路转盘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 |
府南路向阳路口至钟山大道山苑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 |
向阳路幸福巷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 |
向阳路钟山大道路口至建设路段5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0 |
向阳路钟山大道路口至建设路段2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1 |
人民路(七十三转盘至保健巷路口路段)15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2 |
人民路松坪北路口至七十三转盘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3 |
水西路至汪水路交叉口路口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4 |
车站广场入口至东风路口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5 |
水西路至汪水路交叉路口路段15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6 |
汪水路火车站出站口路段1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7 |
市场路钟山大道至市场路口段18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8 |
区府北路钟山大道至与区府西路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9 |
碧云大道龙井路口至朝阳派出所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0 |
市场路钟山大道至市场路口段2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1 |
凤凰大道泰华大厦至新花园路口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2 |
凤凰大道至青锋路政通路路段1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3 |
青峰路与政通路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4 |
马鞍山社区至凉都大道拆迁路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5 |
钟水路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6 |
凉都大道至钟山大道新生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7 |
人民路(茶叶林转盘车站路口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8 |
人民路车站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29 |
荷城花园小区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0 |
人民路(茶叶林路口至场坝路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1 |
钟山大道南门桥至人民路官厅路段46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2 |
人民路安居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3 |
钟山大道至人民路凤凰路段37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4 |
人民路(官厅路口至凤池路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5 |
人民路(荷泉路口至麒麟路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6 |
钟山大道至迪维纳路口4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7 |
钟山大道至人民路富康北路段21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8 |
富康巷与齐心街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39 |
齐心街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0 |
区府南路凉都大道路口至沿河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1 |
区府南路沿河路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2 |
钟山大道明湖路高架桥匝道明湖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3 |
明湖路高架桥匝道至明湖路七十三路口路段1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4 |
凉都大道明湖路口至康乐路口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5 |
明湖路松坪路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6 |
凉都大道康乐路口至水景花城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7 |
钟山大道明湖路高架桥匝道明湖路口1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8 |
花渔路发扬路口至钟山大道路口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49 |
花渔路口至发扬路实验一小门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0 |
东风东路至东风西路路段31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1 |
汪水路六盘水市第六中学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2 |
人民路区府北路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3 |
龙塘街中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4 |
钟山大道路口至天龙路人民路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5 |
钟山大道路口至交通路人民路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6 |
松坪南路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7 |
团结街松坪路路口1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8 |
人民路(茶叶林路口至场坝路口路段)1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59 |
人民路与官厅路路口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0 |
山城路口至政通路水西南路段17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1 |
八一路碧云路路口至明湖路口66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2 |
人民路(车站路口至茶叶林路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3 |
碧云路路口至大连路路口路段2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4 |
明湖路师专至明湖路勘二队门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5 |
碧云大道大连路口至麒麟路段3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6 |
八一路碧云路路口至明湖路段46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7 |
凉都大道(凤骐检测站)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8 |
碧云大道东延伸段2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69 |
花山路消防支队家属区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0 |
凉都大道(凤池路到民生路段)2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1 |
凉都大道(凤池路到民生路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2 |
公园路转盘至公园路花渔路口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3 |
凉都大道东延伸段40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4 |
钟山大道移动公司路段至水西路路口38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5 |
花山路(体育中心后)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6 |
钟山大道至迪维纳路口37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7 |
钟山大道广场转盘至移动公司路段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8 |
政通路步云路口至青峰路路段170米 |
违停抓拍点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79 |
钟山大道-德月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0 |
钟山大道-德阳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1 |
人民路-大连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2 |
钟山大道-秀山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3 |
钟山大道-康乐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4 |
人民路-麒麟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5 |
钟山大道-西宁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6 |
钟山大道-麒麟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7 |
钟山大道-晨辉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8 |
钟山大道-向阳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89 |
凉都大道-白鹤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0 |
钟山大道-荷城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1 |
人民路-九洞桥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2 |
人民路-荷城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3 |
水西北路-汪水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4 |
人民路-教杉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5 |
凤凰大道-大连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6 |
凤凰大道-山城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7 |
钟山大道-水西路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8 |
钟山大道-教杉路口 |
交通信号灯路口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99 |
钟山大道(明湖高架桥桥头)诱导屏 |
诱导屏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00 |
龙井路诱导屏 |
诱导屏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101 |
钟山大道(麒麟路至荷泉路)中段诱导屏 |
诱导屏 |
从2021年1月开始计费 |
三、商务条款: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必须在30天内完成线路建设、测试、开通工作。
2.服务时间:线路建设、测试、开通工作后半年及一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最终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5.质保期:1年。
附件四、谈判办法、谈判标准及谈判无效标情形
一、谈判方法
(一)、谈判小组成员
1、谈判小组成员的组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服务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成员
人数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2、谈判小组成员根据本次谈判的“谈判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一下轮谈判,推荐报价最低且条件最优的候选人为成交人。对响应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成员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
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3、谈判小组成员将按照竞谈文件确定的谈判方法进行谈判、提交谈判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3.1、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3.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供应商的情
况:
3.4、就该采购项目竞谈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二)、谈判办法
1.谈判基本原则:谈判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服务和货物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谈判小组将按照规定对通过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一轮谈判。
1.谈判方法:本次供应商的谈判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竟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
3.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响应价格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供应商报价实行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金额不得超过第一轮报价金额,第一轮报价在响应文件里面,第二轮实行现场书面报价,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响应文件的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津法规和竞谈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
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
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价格的核准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供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竞谈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竟谈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竞谈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供应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谈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原则
谈判小组按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依序确定成交人。
(注:采用最低价优先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谈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符合竞谈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并优越于竞谈文件的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五、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相关规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库[2017]114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后的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给予6%的扣除(享受的省份包括: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五)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六)根据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15号)文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先采纳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