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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20200539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09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09
截止日期:2020.08.30
招标业主: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 区:大庆市
内 容:中共******委政法委员*****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委政法委员*****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正文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30日14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20200539

项目名称: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686,000.00 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60万页)要求8月30日前交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该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最终谈判报价进行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档案岗位培训证书;

(4)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30日14点00分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0459-4671752

附件:

 

项目需求

 

序号

品项

单位

数量

1

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共60万页(包括:整理,扫描,录入等)

1

2

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

1

 

技术要求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大庆市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存档范围为1970年至今,共有各类纸质档案估算约60万页。其中,最早的纸质户籍档案资料距今已50余年。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辖区企业和群众常有与历史户籍档案有关的各种需求,包括出具户籍证明、死亡证明、民族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等,群众来局查询历史户籍档案频率高、需求量大。但由于现有历史户籍档案均为纸质版且缺少电子目录数据或扫描的电子文件图像内容,加之有的群众来查找历史户籍档案提供的信息或情况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导致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人工查档效率较慢,档案之间的关联信息查找较为困难,群众不满意情绪时有发生。此外,由于纸质档案被多次翻阅,有些档案已经濒临破损或灭失的边缘。户籍档案是重要的公民个人历史资料,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一旦损毁或灭失,后果不堪设想、责任不堪重负、损失难以估计。

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档案数字化工作“统一领导,标准先行,利用优先,分布实施,有效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程”的指导原则,结合大庆市公安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现急需把历史户籍档案录入(导入)平台软件当中,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和影像化保存,便于全省户籍电子档案的统一利用和处理。基此,东光公安分局现提出对现有纸质历史户籍档案进行影像化扫描及档案数据数字化录入加工处理。

2建设目标

数字化的档案与传统档案相比,能够实现准确快捷的检索、快速的传输,在这个过程中又不会对档案原件造成损坏,而且能够在信息化办公环境中实现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存,为户籍信息的内部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

户籍档案的“保存”与“利用”,这两者既矛盾又统一:户籍档案的“保存”是为了更好的“利用”,而纸质户籍档案的“利用”势必会影响档案的“保存”寿命。通过户籍档案数字化建设,只需要查阅数字化档案备份就可以实现户籍档案的利用。除极特殊情况外,不需要查阅档案纸质原件,并且可以满足多人同时查阅,从而提高户籍档案的利用效率。

传统纸质档案的利用只有外借、内阅、出具证明材料等方式,且工作效率极低,通过户籍档案数字化建设,可经由网络实现远程浏览、查阅、借阅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减轻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荷,同时为利用人提供了便利,真正实现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3建设依据及标准

在系统设计中,主要遵循以下的标准和数据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4】《公安机关档案类别类别划分与档案编写办法》

【5】《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细则》

【6】GJB-Z 102-1997《软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准则》

【7】GB/T 8567-19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8】GB/T 8566《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

【9】GB/T12504《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二、具体技术要求

构建东光公安分局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完成约60万页户籍档案的档案整理、扫描,著录服务等;

1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要求

对东光公安分局2018年以前所有的历史户籍档案,包括:历年来手工填写的原始户口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及其存根、《准予迁入证明》及其存根、出生证、死亡证明、户口迁移核准材料、其他户口核准材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材料、人工编写的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卷宗清理、页码编核、档号校对、破损修复等全面清理、规范建档。

1.1档案交接

对户籍档案从档案库房借出形成登记表:

(1)将档案从档案库房密集架上,按档案案卷排列顺序填单、下架、清点,装入有编号的档案箱内。

(2)对接收的档案按案卷名称形成其电子、纸质目录清点到卷,不出现漏登记或重复登记。

(3)对下架接收的档案进行核对、检查,如有错误之处立即核查更正,在登记表中记录勘误信息。

(4)采用定期分批接收出库和分批验收入库方式,要保证档案原版原貌和原有档案的逻辑顺序。

登记表字段:序号、出库时间、案卷编号、有无目录、页数、备注、勘误、还入库时间等。

(5)档案修复

要对破损严重的档案进行修复,档案修复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修复工作要求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进行操作。修复过程中需要拆卷的档案,要在确保档案原件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档案拆卷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要求资料能够还原。应区分对待不同规格和不同纸质的档案。

平整档案应根据原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锤平或压平,不得损坏档案,不得破坏数据记录。

档案的裁切要严格保持档案的原貌,不可将档案幅面裁小,更不能裁伤、裁坏字迹。切口要求整齐。裁切短边,应一刀完成,裁切长边,可分数刀完成,但各刀口应联接平直,无接刀痕迹。整卷裁切的档案,要求刀口上下垂直,不得出现坡度。

档案的装订应视原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线装、包背装或精装。装订必须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得遮挡任何记录。装订后的资料要求牢固、美观。

在档案修裱过程中,档案不能再次受损。要进行仔细地观察和分析研究,使裱糊的资料恢复在原来的部位上。

档案裱糊所采用的纸张和裱糊剂要求是安全的,同时要能确保档案的长期安全存放。

1.2档案整理

(1)档案排序、编页码

档案排序:档案资料分类对档案进行排序的校验工作,核对档案的资料顺序和记录档案的物理状况(纸张状况、照片页),包括资料的缺、残、漏、损、重、页码混乱等状况,必须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分类接收清单和出库登记本。

编页码原则:以卷为扫描最小文件夹单位,每卷按页编页码。即对每个需要扫描页以每卷文件为单位,页码都是从“1”开始,依次编码,页码写于每页文件的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确保页码位置统一、整齐,方便质检人员质检图像及保证档案原件完整归还。每个文件的相对页码顺序在扫描后的看图详细著录中由计算机扫描系统自动给出。

遇到目录信息与原文信息不匹配时,需要重新编辑目录。

个别重要档案原件丢失,卷内为复印件或打印件,如个别常表等,需要经查询证实后扫描录入。

(2)档案拆分及标记

档案拆分原则:在数字化加工全流程中,为避免档案的错、乱、丢、毁,档案盒内的资料不离盒,不进行详细的拆分和组包。档案随盒、盒随工序进行数字化加工。每道加工工序结束后,将档案放回原盒原位,始终保持档案物理位置和逻辑位置的原版原貌。

1.3档案扫描

(1)总体质量要求

1)全部采用高分辨率平板扫描仪:扫描分辨率≥600dpi,对于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材料扫描分辨率不能低于300dpi。

2)数字化加工采用彩色JPEG格式存储图像文件,保证数据的多种利用场合。

3)符合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档案类别类别划分与档案编写办法》和其他相关的扫描和著录要求。

4)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2)扫描技术标准

1)扫描影像的顺序与计算机的著录顺序一致,与纸质档案的案卷和文件的顺序排列一致,不可颠倒;不能有漏扫和重页,保证电子影像的完整齐全。

2)扫描后的影像文件要保持字迹清晰、不失真、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黑白对比度适中,有利于排版。

(3)应扫描页面的界定

1)有文字的常表,图章,签字,证明材料,都认为是“有内容”需要扫描。

2)单份纸张,正面需要扫描,背面如是(空表)也需要扫描。

3)扫描原件如大于A4尺寸,按照原大小保存,且不得则超出A3大小。如小于A4格式统一保存为与纸质原尺寸大小。

★(4)东光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将对已扫描上传完成的电子卷宗进行路径核对,上传的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大庆市东光公安分局规定将扫描数据上传到指定路径下,合格率要达到100%。

1.4图像处理

图像处理应遵循尽量展现档案原版原貌的原则。为确保每一幅扫描图像的清晰、不失真,采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加工处理。对扫描后形成的图像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和人工处理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去黑边、扫描精度、对比度、亮度调节、影像的替换、插入、删除、裁边处理、统一版面大小、排列顺序调整,还要对图像进行字迹锐化、去除图像杂点、去除图像局部脏点等处理。确保每幅图像清晰、不失真。

(1)纠偏: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以符合阅读习惯。

(2)去污及裁边处理: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局部减淡:采用字迹锐化的功能,清晰字迹笔画。

去污去噪:去除图像杂点,去除图像局部脏点、脏斑。

★1.5录入

按照不同的业务档案类型分别建立对应的目录数据著录项,目录数据在图像外单独存储,数据能导出DBF、EXCEL、TXT、XML等格式进程保存,用于数据交换浏览。扫描完成后的图像数据,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一一对应。

(1)出生登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出生证号、公民身份号码、父亲及母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2)死亡注销: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死亡原因、死亡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3)市外迁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准迁证号、迁移证号、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4)迁出市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准迁证号、迁移证号、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5)市内移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6)市内移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7)所内变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8)项目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变更项目、变更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变更项目的内容)、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9)户口注销: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10)恢复户口: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恢复原因、恢复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11)常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变更信息(曾用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变更的信息)、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12)地址、变更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变更的信息)、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13)九项变动表: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变更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变更的信息)、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14)户口卡:类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迁入地、现住地、机构、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备注等。

1.6质检

以卷盒为单位,完成扫描和录入工作后进行质检工作,形成内部文件质检单。质检主要是检查扫描所得影像和著录,如发现存在清晰度不够、缺损、偏斜等情况,及时进行重新扫描,如发现漏页情况,及时进行补扫。检查著录信息是否输入有误,与影像页是否对应。确保影像文件与原档案一致、真实有效,无非法篡改。

明确档案录入质检、图像质检正确性审核的详细措施,录入、扫描流程必须经过一检、二检、三检三次以上质量审核。施工方建立一套完整的质检实施方案,经过甲方的审核。质检人员的安排:一检是施工的人员的一半,二检和三检人员以此类推;施工前把三检人员名单确定好,中途更换人员需经甲方同意。

对于档案中连笔字、繁体字等难度较大类型档案,要求在备注项中加以备注,经甲方同意后视为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质检单表格字段:序号、完成时间、抽检正确率、错误情况说明。

★电子卷宗转换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100%时,给予以验收“通过”,未能达到检查合格率不予验收。

★1.7数据融合

需要与黑龙江省公安厅2019年上线的“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融合,数据上传无障碍,并保证图片100%合格。(需提供与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对接可实行方案)

2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

对大庆市东光公安分局现有的历史档案进行电子化整理,从档案的录入、扫描、展示、统计、与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进行数据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考虑,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及相关子系统功能技术要求如下:

2.1 档案录入子系统

档案录入子系统主要是面向录入数据的录入工作人员。应具备创建案卷功能,录入案卷基本信息以及录入案卷内业务所必需的数据项(数据项详见二、1.5)。

2.2 档案扫描子系统

本子系统主要是面向档案扫描的扫描工作人员。将高拍仪及本地上传的图片对应的案卷及案卷内业务的录入信息进行挂接。本子系统应具备对扫描件的裁剪、旋转、预览等功能,扫描件应有材料类型、序号等属性。

★2.3 档案管理子系统

档案管理子系统主要是面向录入人员、扫描人员、质检人员等。具备对案卷及案卷内业务修改、删除、查看功能,实现对案卷及案卷内业务的录入项以及挂接图片的质检、档案盒管理等,应具备新增档案盒、修改档案盒、删除档案盒、档案盒添加及删除案卷,设立档案库房,将完成质检的案卷放入档案盒中,并将档案盒放入到库房中等线上功能,确保数据库房与现实实体库房内档案架、档案盒、档案卷一一对应,方便查找纸质档案。

2.4 案卷查询子系统

案卷查询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使用人员。具有用案卷录入项形成的数据库作为检索条件对全部档案进行模糊或精确查询功能,查询结果应展示案卷的录入信息、案卷内业务录入数据及扫描图片,并提供扫描信息的打印功能。

2.5 业务查询子系统

业务查询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管理人员。根据业务录入项进行查询业务,查询结果应展示出业务的录入信息、对应的案卷信息、业务的扫描图片、并提供扫描图片的打印功能。

2.6 模糊查询子系统

模糊查询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使用人员。模拟“百度”的搜索模式进行业务查询,查询结果应展示出业务的录入信息、对应的案卷信息、业务的扫描图片、并提供扫描图片的打印功能

★2.7 系统管理子系统

系统管理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其中,应具备用户管理功能,该功能应实现新增系统用户、删除系统用户、修改用户信息、密码初始化、显示所有用户信息等功能;应具备角色管理功能,角色管理应实现新增角色、删除角色、修改角色、角色权限设置等功能;应具备日志管理功能,日志管理应实现操作日志、系统日志;应具备派出所管理功能,派出所设置应实现新增派出所、修改派处所、删除派出所方便录入人员进行案卷选择派出所

2.8 数据分析子系统

数据分析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使用人员,应实现对案卷及案卷内业务的分析以统计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示。

★2.9 数据上传子系统

数据上传子系统主要面向系统维护人员。系统应具备与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融合,实现本系统内的历史户籍档案上传到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且不影响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及本系统的正常使用,在后续使用中应能在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查询到相关历史档案。

数据上传子系统与黑龙江省户籍业务证明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可按指定服务接口方式自动上报或指定格式进行数据打包上报,实现数据上传对接,实现本系统历史户籍档案相关数据上报至省级平台,要求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可验证性,且符合省级平台相关对接要求,不能影响省级平台的运行,上报数据格式要求满足省级平台调阅相关数据的需求。

2.10 其他技术要求

(1)本管理系统采用部分软件如下:①大型关系型数据库平台:Oracle 11g;②浏览器引擎:谷歌浏览器。

★(2)出于安全考虑本系统整体应添加水印、禁止扫描件下载。

★(3)本系统打印出的纸质材料或图片,提供校验识别功能,可确认是否修改过图片内容,达到防伪目的。

★(4)系统传输数据必须采用加密格式,防止被其他软件截取传输内容。

(5)该系统要求在公安网内运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

1.投标人具备完整可靠的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载体管理和加工现场管理等。中标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中标单位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东光公安分局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背景审查。

2.加工后的各种档案影像、资料所有权属大庆市东光公安分局,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为确保数据安全性,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在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投标人使用的数字化加工设备中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存储介质等能够记录档案数字化工作数据的,在合同结束后全部交给东光公安分局处理。

四、交付要求

★1 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2 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60万页要求8月30日前交工;

3图像文件与目录数据库挂接错误,或图像文件、纸质档案整理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不符合标书的质量要求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检查数据只要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供应商应全面自检,直至达到验收合格并重新提请验收。如供应商超过3次以上修改仍未能达到大庆市东光公安分局档案数字化要求,东光公安分局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对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售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解决问题,及完善的后期服务体系。

★2.投标人需自携部分设备工具等上门提供处理服务。投标人所派工作人员应政治合格、业务熟练,有相关行业经验。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骨干人员具有档案岗位培训证书。

4.要求质保期至少一年。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否则不能成为成交商。

2.供应商承担项目中所需要的全部设备、配件及相关费用,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手续。

3.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括以上全部费用。

4.东光公安分局将提供相应的办公场地、标准电源、网络等和必要的办公桌椅。

5.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采购单位派人给予配合,主要负责档案的交接和管理,随时对制作完成的工作进行抽检,明确修改意见等。

6.项目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全部偿还。

★号项为必要条件,一项不满足废标。剩余基本技术条款项,三项不满足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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