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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首届中国(郑州)食品博览会、2020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特装搭建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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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7.08 标签: 辽宁省招标 食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08
截止日期:2020.07.24
招标代理: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特装搭建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特装搭建费(项目编号:JH**-******-*****)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关键词: 食品
 
招标公告正文


首届中国(郑州)食品博览会、2020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特装搭建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首届中国(郑州)食品博览会、2020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特装搭建费(项目编号:JH20-210000-3848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38485
项目名称:首届中国(郑州)食品博览会、2020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特装搭建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35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搭建费
最高限价:人民币235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撤展完成,经会展中心验收合格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一、项目背景 2020中国(郑州)食品博览会于8月3日至5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2020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于9月18至2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举办。辽宁省商务厅将组团参展以上两个展会,设立辽宁特装展区,将以形象展与商品展相结合,展示辽宁省对外开放良好形象以及优秀营商环境,展示辽宁优秀食品企业及展销商品等。二、基本情况 1.郑州食博会辽宁特装展区设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中央公园1号)A1馆,展位号A18,展览面积100平方米(10mtimes;10m)。附图1 2.长沙食博会辽宁特装展区设在长沙国际会展中心(长沙市国展路118号)W2馆,展位号B09,展览面积143平方米(13mtimes;11m)。附图2 供应商需针对郑州食博会和长沙食博会的场地规划设计两套方案。两套展示方案需风格一致,能够展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产业特点、合作领域、投资环境等内容,提供15-20家左右辽宁企业商品展览展销的展台。三、采购需求(一)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需要根据展会官方要求,全程协助我厅办理布展工作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供应商成交后,需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供应商负责搭建场地全部展项的制造、安装、调试;对项目检验、维护保养等工作。 4.供应商从项目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展览全部撤场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物料和参展商品进行保管维护。 5.供应商需对我厅针对搭建工作所提临时补充的要求,以及对搭建设计方案进行的调整等要求及时进行回复。 6.供应商需对展位搭建施工过程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调整要求,要进行及时响应。 7.搭建方负责撤展工作,展览结束后,负责项目的清拆、撤场工作。(二)设计要求 1.辽宁展区总体设计要体现“开放、合作、共赢”的主题精神,在整体造型、色彩搭配、板材制式、照明设备等方面展示能够辽宁省鲜明地域特点、对外开放良好形象和优良营商环境。 2.企业以及产品展示区域,应设置10-15组木质展台,具备展示、储存和销售功能。每组柜台对应配备2把折叠椅。木制展台每组长度不少于1米,台面宽度不少于0.5米,台面承重不小于50公斤,饰面采用防火材料。 3.展区设计色彩总体搭配必须“稳重、协调、大方”,布置格调高雅。结构安全合理,布置参观路线流畅,易于组织参观;结构造型能表达主题,并能准确实施,并符合施工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符合展馆的相关要求;制作材料符合节能环保低碳的原则。(三)施工制作要求 1.展区需铺设阻燃地毯。 2.在成交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我厅可对设计方案提出相关优化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合修改设计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制作施工。 3.所有制作件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要求及展馆的消防要求。报价时提供所选材料清单及报价。 4.木结构制作件面材贴粘要平整,不鼓包,拉缝不明显且不存在色差,裸露或背面部分需经防火处理。 5.金属制作件焊接口要求打磨平顺,表面漆面处理要平滑,面漆要厚,有一定的光泽质感。 6.所有玻璃结构件要求钢化处理。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专业施工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各特种工种施工人员亦必须持证操作,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人员安全并购买第三者保险。 8.灯具,插座,电源线等必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施工电线通过地毯时,中间不能有接口,否则要套管。 9.金属框架结构专电线或安装灯具等必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 10.灯箱展板,灯柱内须留对流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11.所有制作件结构必须牢固,特别是跨度大的构件要加强安全性。 12.美工安装,喷画裱贴等,要求平整,接口整齐,画面连贯。 13.展出期间必须留有电工以及视频操作人员值班。(四)服务要求 1.展前服务:按《参展指南》规定进行报馆和相关资料提交;交纳特装管理费、电费、租赁费、保洁费、加班费及押金;征集参展企业信息及展品图文资料、视频资料。 2.布展服务:按主办方《参展须知》规定时限提交施工资质材料、图纸等,进行报馆和相关资料提交工作。遵守主办方和展馆的施工、防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防疫物品和安全防护装置;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划分展位,领取、发放参展证件;协助展商办理进馆手续和布展。 3.展期服务:对展区进行安全巡检维护,除项目监理人员外,开展期间现场需留有音响师、电工和木工各1人;负责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的记录,展团数据统计汇总;协助对展商进行现场服务与管理;每日开馆前和闭馆后对展区进行防疫消毒、卫生清理和保洁。 4.撤展服务:领取、发放展品出门单,协助展商撤展;协助开具发票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拆除搭建工程,清运垃圾。(五)验收要求 1.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布展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3.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 4.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六)报价要求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辽宁省商务厅会展业处与成交供应商商洽并签订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须以确保成交后的项目施工布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其他公司施工布置。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装饰材料进行施工,以确保布展工程质量。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前须向采购人提交施工进度及工作计划,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采购组派出的展务组、展馆与当地消防部门对工作进度及安全的检查,原则上不安排昼夜施工、突击作业。 4.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配合采购人对成交方案实施过程的修正或修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四、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内容 1.需提供“施工安全承诺书”,就施工安全、防火安全等进行书面承诺(承诺书内容请自拟) 2.公司简介 3.设计方案两套(展位尺寸参考附件图1、图2)包括:平面设计方案、3D效果图、CAD工程图等。 4.项目总报价,以及对提供所选材料清单的详细报价。 5.供应商需以两个展会为施工对象,制作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团队人员配备、服务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等文本方案。 6.展区疫情防控方案及设备配置说明。 7.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遵照展会举办地防疫要求提交施工人员安检信息,必要时需提交核酸检测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至 2020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商务厅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2105 0137 0008 0000 0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0-07-08

磋商文件_JH20-210000-38485_首届中国(郑州)食品博览会、2020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特装搭建费.pdf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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