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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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2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自然**和规划局制****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然**和规划局制****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关键词: | 规划 |
项目概况
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安陆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LSZFCGZW2020-24;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安财采备【2020】82号
项目名称: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安陆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50万元
最高限价:86.50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19〕66号)精神,要求各地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安陆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成果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达到《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为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以书面承诺为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近期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任意6个月税收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为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土地评估登记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9日0点0分 至 2020年7月15日23时59分
网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方式: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下方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陆市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五、开启
时 间:2020年7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陆市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下载获取后,请供应商保存文件下载时效证明文件须提供:(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打印件;(2)采购文件网络下载源文件(放入U盘);(3)采购文件源文件文件属性截图,上述3项缺少任意一项视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详见采购文件详细要求。
2、采购文件质疑和要求澄清: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时限提出质疑和要求澄清,逾期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质疑。
3、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安陆市碧涢东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卓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陆市解放大道建设街1号城市建设档案馆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3995885037
防疫相关要求
1、只允许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参加投标活动。
2、供应商代表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查,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孝感场所码”绿码、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身份证明进入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现场供应商代表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少活动,禁止摘除口罩。如不听劝阻,取消其投标资格。
4、此期间本市肺炎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则按其执行。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