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8 |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长德新区丙八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甲一街)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新区丙八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甲一街)已由**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叁【****】**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
项目编号:HTZB2020-75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新区丙八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甲一街)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叁【2020】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220173-48-01-007922,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项目名称: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项目名称:长德新区丙八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甲一街)监理
二标段项目名称:长德新区丙八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甲一街)施工
2.2 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全长710.786米,雨水管线767.49米。
2.4计划工期:计划2020年8月5日开工,计划2020年10月31日竣工。
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5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标识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一标段项目:完成长德新区丙八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甲一街)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标段项目:完成长德新区丙八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甲一街)施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7年-2019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纸质版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2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需无在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其他人员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
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纸质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如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6年-2018年;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外埠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项目负责人***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二标段投标单位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
4.2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500元,二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取远程视频会议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具体远程视频会议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7.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田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
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