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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甸镇关于公共厕所新建工程竞争性发包的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泰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08
地 区:泰州市
内 容:第一章 竞争性发包公告 张甸镇公共厕所**工程竞争性发包公告 项目名称张甸镇公共厕所**工程 发包人名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名称**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建设地点张甸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公共厕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竞争性发包公告
张甸镇公共厕所新建工程竞争性发包公告
项目名称
张甸镇公共厕所新建工程
发包人名称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建设地点
张甸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新建公共厕所一座,建筑面积约37㎡。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7月8日17时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7月13日17时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本标段计划工期
1
张甸镇公共厕所新建工程
建筑工程
10
30日历天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
对投标人的
其他要求
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2.报名投标单位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资质合格的单位;
3.根据《姜堰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泰姜政办【2019】28号)要求,投标单位需为姜堰区2019年度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C级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包(资审)文件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0年7月8日17时00时00分至2020年7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资料至姜堰区罗塘东路196号(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发包文件等:
1.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包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注:费用现场不收现金。缴款方式:(1)以公司户头转账,打印好回单带来。备注:**项目报名费(2)以单位解缴现金至银行,带回缴款单 。备注:**项目报名费。收款账户:姜堰市张甸镇农经服务中心,账号:3212840701201000115881,开户行: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甸支行。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合同价的70%,第二年扣除3%的质保金结清余款,质保金按规定返还,不计利息。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联系方式***
***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196号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总则
1.1.2
发包人
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地址:***
***
发包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姜堰区罗塘东路196号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
项目名称
张甸镇公共厕所新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张甸镇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发包范围
新建公共厕所一座,建筑面积约37㎡。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7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8月20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评价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财务状态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 及其解释之要求。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根据《姜堰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泰姜政办【2019】28号)要求,投标单位需为姜堰区2019年度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C级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
(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2.企业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靖江站、泰兴站、兴化站、姜堰站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4.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自动期满的除外。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发包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发包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1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是否允许偏离
不允许
2.
发包文件
2.1
构成发包文件的其他材料
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发包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7月13日18时00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7月16日9时30分
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
4
投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
投标文件形式: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地点:同开标地点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张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
评标
6.1.1
发包小组的组建
由发包人组建
6.3.2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合同授予
7.1
是否授权发包小组
确定中标人
□是;
þ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3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
履约保证金金额:þ合同价的 5 %。
7.5.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细微偏差
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发包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错误、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等情况,并且修正这些细微错误、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0.1.2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
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自同一账户的视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同一子账户的视为串通投标。
10.1.3
不可竞争费
不可竞争费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0.2发包控制价、发包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
10.2.1
1.本次发包:设有发包人期望值(投标报价高于发包人期望值的作废标处理)
2.发包人期望值=发包控制价*(1-L%)=98790.63元,L=10。
其中:暂列金额: /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 / 元;
上述数据以最后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
3.本次发包: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
4.投标成本预警价=95497.61元。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发包方式
竞争性发包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1、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
2、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签到的,或者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是同一人的,由发包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6同义词语
 
构成发包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发包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发包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发包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
***
 
发包代理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
10.8解释权
 
构成本发包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发包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发包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发包人负责解释。
10.9发包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发包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10.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列入评标范围的确定方式
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均列入评审范围。
10.9.2
本发包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真实性由发包人负责核实,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的核实报告。经查实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9.3
评标办法前附表2.2.1项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不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10.9.4
1、中标人应及时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和廉政合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于中标人与发包人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发包人出具的收到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办理退还。
10.9.5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发包人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发包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10.9.6
若在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异议与投诉,将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受理与处理。
10.9.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合同价的70%,第二年扣除3%的质保金结清余款,质保金按规定返还,不计利息。
10.9.8
1、经发包小组核查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从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合同签订之日止,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9.9
本工程采用直接报价的方式,投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投标单价按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1.总则
1.1 项目概况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本发包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发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发包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发包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发包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严重失信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发包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发包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发包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发包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发包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发包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发包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提问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发包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络发布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发包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专业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发包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发包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发包文件
2.1 发包文件的组成
本发包文件包括:
(1)竞争性发包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发包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发包文件、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放的内容为准。
2.2 发包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书面疑问,要求发包人(发包代理)对发包文件予以澄清。
2.2.2发包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提供给所有购买发包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发包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发包人可以对发包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包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发包控制价
2.4.1 发包控制价,是发包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发包文件和发包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发包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2.4.2 发包控制价的异议与投诉
(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发包人公布的发包控制价未按照现行计价规范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本章2.2.款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提出异议。
(2)发包人将按照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复核发包控制价。发包控制价确需调整的,发包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重新公布。公布的时间至发包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包人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发包人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不予核实的,或发包控制价经核实确有错误但发包人未调整的,或投标人对发包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根据相关投诉要求,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投诉。决定受理投诉的,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完成复查时间一般在受理投诉的2天内,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6)发包人根据发包控制价复查结论重新公布发包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发包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投标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发包人将拒绝其投标。
(8)重新公布的发包控制价影响本发包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发包人将重新组织发包。
投标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发包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发包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发包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发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仔细审阅发包文件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发包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加盖公章)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承诺书;
5、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
   附:投标保证金(开标前现金携带,密封在密封袋里,密封袋上写好单位名称)。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发包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账号、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发包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最迟于中标人与发包人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未按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4)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借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
3.5.2 “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发包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发包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发包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必须对发包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4.1.2 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本文件第4.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
 4.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应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1.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签到情况;
(4)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发包文件的要求;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发包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本文5.1.1规定提交的;
(2)未按4.1条款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印章的;
(3)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已交纳但还没有到账的。
6. 评标
6.1 发包小组
6.1.1 评标由发包人依法组建的发包小组负责。发包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发包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发包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发包、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发包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发包文件未列明的否决性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6.3.2本次发包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6.4.1 公示时间和方式:发包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发包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少于1日。
    6.4.2 公示内容:
(1)发包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报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及其排序;
(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3)投标文件被判为无效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依据;
(4)发包小组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5)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6)各投标人的分项得分情况(发包小组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7)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6.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发包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发包投标活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包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发包人依据发包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包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考察
    7.2.1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7.2.2 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经发包人考察属实的,发包人将不再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不属实,发包人将依次考察其他中标候选人业绩。
    7.2.3 考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投标人有义务配合。
7.3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
7.3.1 发包小组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本次发包如发包小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已有评标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发包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7.3.2 发包人根据发包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发包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7.3.3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竞争性发包文件的规定作出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发包小组应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⑴ 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⑵ 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根据本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发包人重新组织发包。
7.4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章第7.5.1 项要求如数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 重新发包和不再发包
8.1 重新发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重新发包: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
(2)经发包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发包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8.2 不再发包
重新发包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发包。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
发包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发包人串通投标,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发包小组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发包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发包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发包小组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发包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按上述规定向发包人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9.5.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及资格后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
……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1.投标总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项载明的发包人期望值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差额担保或信用担保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9项要求提交差额担保或信用担保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满足本工程建设进度及管理需要,技术措施得当,满足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质量计划基本完整、岗位职责分明、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基本可行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防护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面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进度计划符合发包文件要求,关键路径准确、清晰,措施能保证计划实施
资源配备计划
资源配备计划基本齐全,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安全防护用品能满足工程进度及施工管理需要
技术负责人***
***
其他主要人员
人员配备合理……
施工设备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
?不评审
?投标报价: 98 分
?细微偏差: 2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发包小组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细微偏差
经发包小组认定的细微偏差(不含算术错误)需要补正澄清的,每出现1处,扣0.3分,扣完为止。
附件
1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2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3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发包小组对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发包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发包人确定中标人或通过抽签活动确定,抽签活动基本程序如下:
1、发包人和行政监管部门沟通后,通知得分、投标报价等都相同的名次并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至告知地点参加抽签活动(发包人可邀请公证处公证抽签过程及结果)。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抽签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的,视为认可抽签结果。事后,发包人拒绝其对抽签活动提出的异议。
3、抽签方式:
(1)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球号,抽取的球号分别对应各投标人。
(2)抽签参加人员分别抽取标号球。第一个抽取到的号球所标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取到的号球所标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取到的号球所标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4、抽签活动参加人员有异议的,应在抽签活动现场提出,发包人应予以答复并记录。
5、参加抽签活动各方代表签字确认抽签结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抽签结果的,视为认可抽签结果。事后,发包人拒绝其对抽签活动提出的异议。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项(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项。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项。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项。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项。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1);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2)。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发包小组由发包人依法组建。发包小组负责人***
3.1.2 发包人应向发包小组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1.3 发包小组成员应独立研读发包文件。对发包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发包小组讨论决定。发包小组可要求发包人对发包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发包文件的实质内容。
3.2 初步评审
3.2.1 发包小组与投标人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对。发包小组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2发包小组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第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发包小组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发包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发包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发包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则应按否决投标处理。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发包小组应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详细评审
3.3.1 发包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标底(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发包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2 发包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B。
3.3.3偏差率、本章第2.2.4(1、2)的评分分值计算均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投标人得分=A+B。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发包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发包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发包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包小组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发包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发包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发包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评审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和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发包小组成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验证或签到
发包小组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发包小组的分工
发包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组长。发包人也可以直接指定发包小组组长。发包小组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发包小组组长在与其他发包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发包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发包小组组长应组织发包小组成员认真研究发包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发包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发包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发包小组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发包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发包人或发包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3.1.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发包小组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发包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1.2投标人接到发包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发包小组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递交。
A3.2形式评审
发包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资格评审
A3.3.1  发包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1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发包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3.4 响应性评审
发包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技术标)
发包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
A3.6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6.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2.3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6.2 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相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6.3 发包小组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7 算术错误修正
发包小组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8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发包小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根据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3.1项的规定,发包小组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发包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2 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发包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
A4.3 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发包小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根据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发包小组应按照格式填写评标得分汇总表。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发包小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发包小组对有效的投标,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发包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发包小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发包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发包小组可以建议发包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发包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发包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发包小组对有效的投标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发包小组根据本章第3.5.2项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发包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发包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发包小组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清标报告、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发包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和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发包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发包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发包小组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发包小组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包小组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发包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发包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发包人根据本发包文件规定的发包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发包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发包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4.1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投标文件不齐全的。
B1.3 不按发包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发包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B1.7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发包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 发包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9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0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编号或单位工程编号的。
B1.1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的。
B1.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B1.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发包文件的要求的。
B1.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发包文件要求或发包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B1.15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B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发包小组按照本章第3.3.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发包小组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C2. 评审的依据
发包小组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发包文件;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C3.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发包小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2.4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
C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C4.1 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投标成本预警价且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A%的,发包小组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资格预审项目A=6,资格后审项目A=5。
C4.2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13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4-20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2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1-27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3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8-34家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4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5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5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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