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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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周王庙镇之江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周王庙镇之江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已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周王庙镇之江股份经济**社,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周 |
周王庙镇之江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周王庙镇之江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已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村。
2.2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2.3建安投资:约593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2654.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75.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28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建筑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投标单位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资格)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 30 日上午09:00,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07-30 上午 09:0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立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村 地 址:***
邮 编: 邮 编:314419
联系人:王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13606736801 电 话:15868339559(689559)
传 真: 传 真:0573--87039969
2020年07月 08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 |
*** | 建造师资格 |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扫描件,仍视为有效。 |
6 |
企业类似 工程业绩 |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3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 | 投标单位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 |
提供投标单位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