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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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8 |
招标业主: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附件*招标公告.docx 项目概况 ****日**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SHJL-HW***** 项目名称:****日*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水厂 设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SHJL-HW20639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20.389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JSHJL-HW20639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
2.3预算金额:1020.3892万元;
2.4采购需求:板框式污泥脱水压滤机2套、成套气浮设备2套、絮凝池搅拌机及混合筒2台、中心传动悬挂式刮泥机2台、分控站PLC系统1套、10kV箱式变电站315kVA 1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内容,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3财务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4缴税和社保要求:供应商近三个月(由于疫情原因,时间区间为2019年10月-12月)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资金。
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供应商代表和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以供应商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供应商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信誉要求:①供应商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②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代理机构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177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10万元;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内容,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3财务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3.4缴税和社保要求:供应商近三个月(由于疫情原因,时间区间为2019年10月-12月)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资金。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供应商代表和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以供应商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供应商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8信誉要求:①供应商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②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代理机构处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17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