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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07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庆市招标 让胡路区招标 政府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07
截止日期:2020.07.21
地 区:让胡路
内 容:*******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
关键词: 政府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

项目编号:DZC20200687

项目名称: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暂估):3,130,00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报每立方米每千米清运费用的单价,控制单价为每立方米每千米:0.48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控制单价的磋商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该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 月8日至 2020年 7 月 14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0年7月14日时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 9点30 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21日 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项目需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喇嘛甸镇农村非正规垃圾7处堆放点堆存的约126264立方米(经测绘单位测算)垃圾进行集中清运,转运至指定地点,综合考虑转运距离(km)及垃圾存量(m³)等因素进行报价(含装卸费等其他费用)。

1、供应商必须对7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进行清运,垃圾运送到大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位于龙凤区刘高手村南的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要保证对生活垃圾实行封闭式运输,在生活垃圾清运途中垃圾不外漏、外泄,垃圾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要保证运输安全,需具有1名具有安全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

3、供应商在中标后,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每个垃圾清运现场由所在村派出的计量员和镇政府派出的监督员组成计量小组,对每台车辆运出的垃圾量进行详细记录并经双方所有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垃圾现场清运确认单),垃圾清运确认单内容需包括:车号、驾驶人、装载量、垃圾类型、离开堆放场时间、现场双方所有人员签字等。每天晚上6:00将之前24小时的运出量小计后上报采购单位。

4、供应商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如发现转包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及解除合同,采购单位不支付任何因供应商前期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供应商中标后要服从关于转运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服从安排部署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

6、预计垃圾存量为126264m³,垃圾量估算表及分布点测绘成果图,参考附件1、附件2。本项目报每立方米每千米清运费用的单价,控制单价0.48元/立方米每千米,最终决算清运量以大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收数据为前提,以垃圾现场清运确认单数据为基准进行决算,需时间、车号对应。

7、项目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开工、30日内完工。

为保证工期,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开工(进行垃圾清运作业)。

完工日期每超出1天,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支付逾期违约金3万元(在供应商已经完成项目总价中扣除);供应商已经完成项目总价不足以支付逾期违约金时,终止合同。

自现场清运工作完成之日(经采购单位确认)起至危害评估报告及垃圾原堆放地土质检测合格之日止,拟投入本项的人员中需有1人具有环卫工程师职称证书。如危害评估报告及垃圾原堆放地土质检测不合格,供应商需无偿继续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清运,直至危害评估报告及垃圾原堆放地土质检测合格。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最终决算清运量以大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接收数据为前提,以垃圾现场清运确认单数据为基准进行决算,需时间、车号对应。付款金额=每立方米每千米清运费用的中标单价*实际发生量。现场清运工作完成且危害评估报告及垃圾原堆放地土质检测合格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三个月后,未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服务)等问题,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8、供应商须将垃圾运至指定接收地点,中标后需自行与就近接收地点大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如因协调未果导致无法按期完成清运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附件中的运距为各垃圾清运点至大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距离,如供应商认为可运送至大庆市其他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可自行协调,但付款时,需出具该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接收的清运确认单凭证,需时间、车号对应,而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9、因项目工期紧,建议供应商配备如下车辆和人员:至少30名具有B级或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总质量≥4000kg压缩式垃圾车至少30台;总质量≥25000kg自卸汽车至少15台;履带挖掘机至少5台。

10、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查的,可自行进行现场勘查,了解项目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查,造成对现场情况及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场查查联系人:于贵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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