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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隐贤路、瓦埠路等路灯建设工程设计发包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07 标签: 安徽省招标 路灯招标 设计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07
截止日期:2020.07.10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设计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成果文件等情况如下: (一)设计概况及设计需求说明: 对**隐贤路(状元路至大顺路段)、瓦埠路(时苗路至楚都大道)、**路(寿春路至**关路)、定湖路西侧(明珠大道至跃进路)、明珠大桥进行路
关键词: 路灯 设计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设计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成果文件等情况如下:

(一)设计概况及设计需求说明:

对寿县隐贤路(状元路至大顺路段)、瓦埠路(时苗路至楚都大道)、紫金路(寿春路至正阳关路)、定湖路西侧(明珠大道至跃进路)、明珠大桥进行路灯电缆设计。

需实地测量,路灯样式、数量,电缆型号、数量,保护管型号、数量,管线图、控制柜数量、电器配置,路灯基础设计、数量,涉及绿化数量。

(二)工程建设地点:

寿县隐贤路(状元路至大顺路段)、瓦埠路(时苗路至楚都大道)、紫金路(寿春路至正阳关路)、定湖路西侧(明珠大道至跃进路)、明珠大桥。

(三)工程设计内容:

路灯参数,路灯单体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控制柜配置图 。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小组成员必须与本项目专业配套,满足本项目需求。

2、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具体包括专家评审会、专项单位评审会等。在方案汇报过程中,存在做多方案比较及推翻原方案重新设计的可能性,投标人应考虑此项目风险,因汇报及方案修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设计费用。

3、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安徽省和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

4、设计人员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延期、工程索赔等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5、中标人提交的各阶段成果及最终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含所有成果文件,甲方拥有该成果的使用权;方案阶段中标人提供的方案文本不少于3套和电子文件1份,施工图阶段中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不少于4套和电子文件1份。

6、设计图纸及说明应完整、清楚、明确、齐全。设计中选用的设备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购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便于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投入(不能超本工程投资估算),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合理降低工程消耗。

7、中标人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及时做出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后,应负责向招标人、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8、工程投资控制要求:在保证满足结构、功能、美观的基础上尽可能的节约造价。

备 注: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2、本项目为1个包,预算价(最高限价):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3、资金来源:项目专项资金。

4、费用支付:工程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以上;(投标时复印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地形图测绘工作可依法进行分包。

三、投标报名

(一)开标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

(二)开标地点:寿县南关小区27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个工作日止。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设计服务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现场二次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须满足相关规定标准。

(三)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期限、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设计服务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五)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报价函;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付款方式:工程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工)工程审计后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现场递交。在2020年7月10日9时前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南关小区27号楼三楼会议室。

中标公示3天。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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