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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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07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投 诉 人:**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雪峰 公司地址:******工业大道南***号***房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省公共**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省公共**交易大厦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
关键词: | 政府 |
投 诉 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雪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河北省商务厅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本机关2020年5月28日受理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省商务厅2020中国·廊坊经济贸易洽谈会委托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包”的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河北省商务厅2020中国·廊坊经济贸易洽谈会委托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应改变采购方式,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开招标。
二、调查情况
“河北省商务厅2020中国·廊坊经济贸易洽谈会委托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包”于2020年5月11日公示,5月15日开标,成交供应商为石家庄今视广告有限公司。5月18日,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5月21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质疑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5月28日,本机关受理投诉。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经审查,你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属于合格的质疑和投诉主体。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等证据证明。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