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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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7 |
招标业主: | 陕西省财政厅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过境隧道群及引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省******财政局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FCG-XJ-****-***-* *、项目 |
关键词: | 国道 |
延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42国道延川过境隧道群及引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17 15: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FCG-XJ-2020-064-1
2、项目名称:延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42国道延川过境隧道群及引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296,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延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42国道延川过境隧道群及引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采购项目(二次),1项, 采购预算: 296,000.00元, 项目概况: 延川县242国道延川过境隧道群及引线工程项目起点位于210国道延川县城黑龙关,终点位于延川县城南河沟口渭清线,总占地面积16.28hm,挖土方144.01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7813.979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延川县242国道延川过境隧道群及引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7-27 00:00:00 至 2020-08-2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书、营业执照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近3年(2017年-至今)内完成类似业绩1份; 4、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现场进行查询)。 6、税收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10 18: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一、1.本项目要求现场报名领取采购文件。2.采购最高限价:160000.00元(壹拾陆万元整)3.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1.供应商指派一位代表人至开标处办理投标事宜,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2.供应商代表在开标处办理投标事宜时携带延安市“一码通”及身份证原件; 3.开标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现场进行消毒,并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量测体温,经量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17 15:30:00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延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07日